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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所有的冠軍都要重獎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6日 11: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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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娜奪冠確實讓很多中國人驕傲,可是,這種驕傲本來就是不需要用公款付費的,因而,也不需要再額外獎勵。

  7月4日,湖北省表彰李娜大會召開。李娜被授予"湖北跨越先鋒"稱號,並獲60萬元獎金。武漢市也將在稍後為李娜舉行慶功會並給予重獎100萬元。

  李娜法網奪冠,固然是喜事,但湖北方面如此重獎,還是引起爭議。

  這種非議之所以産生,在於李娜自由職業運動員的身份和地方政府之間關係的錯位和尷尬。有些政府部門仍然不知道,如何面對李娜這樣的自由職業運動員,以及如何面對她們取得的成績。

  道理很簡單,政府部門既然出錢給運動員訓練、比賽,運動員就應用成績回報,而重獎冠軍也就成了舉國體制中不可或缺的激勵機制,而這種獎勵也是對那些運動員巨大付出的回報。這種投資、回報關係通過從地方隊到國家隊的人事、工資等制度安排而固定下來,甚至也包括奧運冠軍轉型為體育官員的"退出機制"。

  所以,在很多公眾看來,事情本來可以更美好。自由職業運動員靠個人能力吃飯,靠市場獲得豐厚的回報,和舉國體制內的運動員相比,他們不再為政府"打工",也不再是"體育僱員",因此,他們奪冠之後,各級政府也不應再給予物質獎勵。自由職業運動員拿了世界冠軍,當然還是國家的榮譽,但這不意味著政府必須用重金給予獎勵。

  現在,湖北方面對李娜又是重獎、又是"封官",或許並沒有意識到李娜這個法網冠軍有什麼不同。他們或許沒意識到,李娜奪冠確實讓很多中國人驕傲,可是,這種驕傲不需要再用財政額外付費。

  公眾要問,李娜有什麼理由拿60萬元的獎金?

  在競技體育項目上,政府可以對缺乏市場基礎的體育項目提供資助,卻沒必要為田徑、網球、籃球、足球等商業運營很發達的體育項目全買單,更不用説重獎。

  政府對這些運動員的獎勵,也當以精神獎勵為主。用公款獎勵商業大賽的冠軍,不只是道理上講不通,更關鍵的是,必須問納稅人同不同意。

  □龍樹(媒體人)

責任編輯:黃杏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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