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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路於民”政府需下更大決心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1日 07: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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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更大力度推進“還路於民”

  交通運輸部、發改委等五部委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從6月20日起,到明年5月21日,集中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費、通行費收費標準偏高等違規行為。應該説,五部委的聯合行動是深得民心之舉。但從著眼于中國未來的發展和消除民怨出發,必須徹底地“還路於民”,這就需要政府下更大決心,對公路的不合理體制尤其是融資體制進行改革,以杜絕地方和部門借“路”生財的衝動。

  之所以強調要有更大決心,原因在於公路收費問題已成沉疴,從1981年霍英東等人投資東莞中堂大橋建起全國首個路橋收費站至今,中國的收費公路制度恰好誕生30年了。從當初的無路可走到如今的有路走不起,公路成了地方政府與民爭利的工具,以及貪腐高發領域,地方政府、公路管理部門、公路經營者及其相關人員等,在此已結成一個深厚的利益鏈。沒有類似破釜沉舟之決心,是很難打破這個利益鏈條的。交通部2009年借著燃油稅改革之機,曾宣佈逐步取消全部二級公路收費。但時至今日,一些被取消的收費公路又死灰復燃,換個“馬甲”重新收費,即是明證。

  國家當初實行“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時,肯定沒有預料到後來的各種收費亂象。因為2004年11月開始施行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還規定,對“政府還貸公路” ,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在收費期限屆滿前還清貸款的必須終止收費;對“經營性公路”,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最長不得超過25年,中西部地區可放寬至30年。但目前的很多收費公路,普遍超過國家規定的還款年限,有的最長收費年限甚至高達756年。這裡的原因,就在於地方政府將很多早已到期或即將到期的公路收費通過轉讓經營權、將其他項目債務併入收費公路等方式,進行二次收費,或違規延長收費期限。如北京市9條收費公路皆為經營性公路,它們中的絕大多數都通過政府“轉讓公路收費權”,實現了由“政府還貸路”到“經營性公路”的轉變,從而得以繼續收費。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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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還路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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