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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制定房價控制目標 百姓應有發言權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30日 0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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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3月逐漸走向末尾,各地出臺“房價控制目標”的大限正在臨近。記者調查發現,全國目前只有近40個城市公佈了自己今年的房價調控目標。而已公佈的調控目標中未見降字絕大多數城市將當地的房價漲幅定在10%左右(3月28日《京華時報》)。

  按照新“國八條”規定,2011年各城市要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的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從公佈控制目標到實際的控制房價,還有一段相當長的距離,但無論如何,這體現了中央政府控制房價的決心,第一次將房價漲幅的控制與地方行政長官的政績挂鉤,而制定並公佈控制目標是重要的一步。對於不少城市尚未公佈目標,我們也不必懷疑,他們應該會在3月底前公佈的。

  不過,從已經公佈的目標看,有的差強人意,有的讓人失望,總體呈現出五花八門的亂象。例如,銀川市房價目標是增幅低於10%;太原的目標是低於10%至13%;貴陽市則表述為“增幅不高於去年全國平均值”,查資料才知道是13.67%;昆明説的低於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水平,換算為數字14.4%;佛山市表述為漲幅不高於本年度GDP增幅,那還要等今年底才見分曉。

  現在,問題來了。新“國八條”只要求各城市“合理確定”並公佈房價控制目標,目標是否“合理”,到底由誰説了算?現在看來,好像只有政府自己一錘定音。那麼,漲幅最小的蘭州自定目標是不超過9%,低於當地預期的GDP增長14%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0%的指標,而長春市下屬的榆樹市自定目標是50.5%,有沒有問一問百姓的意見?如果現在就按這個目標向社會公佈,將來就按這個目標進行考核,豈不是“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自我要求嚴格,自加壓力,定的增幅較小,最後自己倒楣;自定目標很高,房價大幅攀升,結果卻完成任務好;這樣的制度只能是老實人吃虧。

  由此想到制定房價控制目標的程序問題。對於各城市制定和公佈房價控制目標,不能“瞎子放驢子隨它去”,而應該用嚴格的制度保證這個目標的科學性,既能具有調控房價的實際效果,又是經過努力可以達到的,叫做“跳起來摘桃子”。這應該包括兩方面:一是在實體上規定目標的標準。現在的新“國八條”規定比較原則,只是説“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的控制目標”,還要有更具體的參照係,例如有專家説要“高於CPI漲幅,低於GDP漲幅”,還有的説“高於CPI漲幅,低於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這才是可操作性的指標。二是在程序上規定目標的決定過程。政府提出目標應聽取市民意見,保證民主、科學決策。要從決策程序上保證目標是否“合理”由百姓説了算。即使是已經公佈的目標,如果百姓意見大,政府部門也應推倒重來,重新制定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