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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社論:房租調控不能直接干預租金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0日 02: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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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2011年全國兩會

  ■ 社論

  最近一段時間內,國內部分城市房屋租金上漲比較明顯。對此,住建部房地産市場監管司司長沈建忠在兩會上表示,“房租調控應該也是房價調控的一部分”。至於如何調控房租,則“需要各級政府重視、加大保障房供應、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的監管”。

  近日來,調控房租的聲音不絕於耳。儘管,這對很多租房者來説,或許是好消息,但是,也引發了一些民眾尤其是一些房屋出租者的擔心:地方政府會對房租進行限價、會深度介入房屋租賃市場嗎?如果真是這樣的話,也就意味著房屋租賃市場將會被進一步扭曲,其不良之社會影響,恐怕甚于房租的上漲。對於這些民眾的擔心,有關部門有必要對房租調控做進一步的解釋和界定。

  儘管,“房租調控”屬於新鮮名詞,但也並非什麼“洪水猛獸”。從邏輯上説,“房租調控是房價調控的一部分”,也確實不假。

  “國八條”以及各地的限購令,意在平抑房價,其部分結果就是按下購房需求的“葫蘆”,卻浮起了租房需求的“瓢”。房租上漲與限購令帶來的租房預期增大有關係。不過,“國八條”對限購令的政策後果並非沒有準備,近段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持續發力,一方面意在根本改變我國的住房市場結構,另一方面也有降低限購令“副作用”的效果。

  房租上漲作為房價調控的結果,政府不可能不管,也應當管,關鍵是如何管。

  調控房租最重要的,不是靠行政命令禁止房東和仲介漲價,而是通過加大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降低出租方的議價能力。這是房租調控的基本路徑,也是住房保障制度的應有功能。

  現在,中央承諾今年要建1000萬套,未來5年要建3600萬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公租房和廉租房將成為主力。如北京的目標就是,保障性租賃住房要佔到60%。當政府大量推出低於市場價格的公租房和廉租房的時候,那麼,也就能夠有效遏制房租上漲。如沈建忠提到,最近重慶市16000套公租房拿出來搖號,房租已經得到明顯控制。

  但是,令人擔心的是,有些地方政府如果搞不清自身的定位,不按照房租調控規律出牌,就會表現出對一切價格波動“大包大攬”的慌亂之態,走出過度干預市場行為的雜亂舞步。

  政府應該給公眾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而只要存在充分的市場競爭,房租的價格自然也會充分反映市場的供求。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可以依法嚴格監管仲介,嚴厲打擊不法仲介哄抬房租、欺騙顧客等行為,卻沒有必要對房租高低進行所謂的限價。其實,即使是有這樣的調控,往往也是徒勞的,真實的市場房租價格,不會屈從於行政意志。

  實質上,我們現在房産調控中的很多措施,並非調控,而是“補課”,是在彌補地方政府過去住房保障工作的不足。房租調控發力的對象不是百姓,而是地方政府本身。

  所以要警惕的是,有些地方“補課”的工夫不夠,就用所謂的“調控”來湊。如果,短期之內不能給社會提供大量的公共租賃住房,又要追求短期房租價格下降的政績,那麼,以直接干預租金為目的的“房産調控”就會出爐。顯然,這樣的房租調控既不符合基本的市場規律,也違背了“房産調控”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