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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村圈地:讓農民們自主決定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1日 06: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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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論

  昨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規範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工作。會議指出,少數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擅自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或擴大試點範圍,擅自擴大挂鉤週轉指標規模;有的地方違背農民意願強拆強建,侵害農民利益。必須採取有力措施,“堅決防止違背農民意願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樓等現象”。

  上周以來,《新京報》曾連續刊發農村土地整治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亂象的系列深度報道和評論,披露了一些地方打著改革創新、新農村建設的旗號、違規違法撤村圈地、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事實,並呼籲堅決制止當下新一輪農村“圈地運動”亂象。這些報道刊發後,引起社會強烈反響。

  國務院態度鮮明的表態和部署,無疑將有效遏制一些地方違規用地的不良勢頭,而明確宣示“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涉及村莊撤並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須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主決定,不得強拆強建。嚴禁違法調整、收回和強迫流轉農民承包地”,將從根本理念上正本清源。

  顯然,如果聽任這場“圈地運動”大規模展開,大量農民自我改變境遇的機會將會被剝奪,鄉村社會矛盾會被激化。而且,此舉將可能摧毀千百年來的村落聚居結構。本已十分受傷的中國傳統文明,也將因此再遭重創。

  一些地方的拆除村莊、集中居住運動與土地換戶籍等運動如出一轍,其實質都是有些地方政府利用其強制力,踐踏法律和政策的規定,嚴重侵犯農民對土地、尤其是宅基地的合法權益。

  現行憲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明確確認,土地的歸屬有國家所有和農村集體所有兩種形態。作為集體的村民對本村的土地享有完整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與政府對國有土地的所有權是等價的。對於宅基地,農民家庭雖然不享有所有權,但現行法律也承認,這是一種永久性建設使用權。而在農民的傳統觀念中,他對宅基地所享有的權利就是所有權。

  也正是基於這些法律和事實,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和村莊整理後節約的土地,仍屬農民集體所有。”也就是説,政府或許可以基於新農村建設等理由整理村莊,騰退出一部分農村建設用地。但是,這些土地的産權歸屬不會因為政府的這些行為而發生任何變化,它們仍然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村集體可以自由地決定如何使用這些土地,如何在村民之間配置這些土地的産權及其收益。由於農村集體享有對其土地的完整的所有權,因而農民宅基地所佔用的鄉村建設用地的所有權,也完全屬於農民。

  基於這一法律事實,地方政府無權隨意整理農民的宅基地,拆除村莊,強迫農民集中居住。地方政府對於這些村莊唯一可做的事情,就是按照財政均等化原則,提供必要的基礎設施。然而,一些地方政府不僅在過去沒有向農村提供必要的基礎設施,現在反而覬覦農民的土地,以種種冠冕堂皇的藉口侵犯農民對土地的權益。

  有消息説,已經有24個省區市有不同程度的違規現象,這是很嚴重的趨勢。對於此類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此次國務院會議的要求以及現有的有關法律、政策予以叫停、糾正,不僅僅是從用地指標上予以相應削減,而且要追究有關地方政府官員的責任。尤其是對那些用暴力手段把農民打上樓的地方官員,更要追究其法律責任。我們也希望,按照國務院會議精神合理補償那些失地農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