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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出臺辦法:軍人軍屬生活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1日 10: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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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軍區某部重型裝備向集結地域開進。 新華社記者 李剛攝(資料圖片)

  為了保障對軍人的撫恤優待,維護撫恤優待對象的合法權益,廣東于日前修訂公佈了《廣東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就死亡撫恤、殘疾撫恤、優待政策以及社會監督與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具有多重撫恤身份,就高享受一種

  《辦法》明確,本省的現役軍人、殘疾軍人以及復員退伍軍人、烈士遺屬、現役軍人家屬等,均為撫恤優待對象。縣級以上政府應保障撫恤優待對象的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其所需經費,除中央財政負擔部分外,由縣級以上政府分級負擔,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具有多重撫恤優待身份的撫恤優待對象,就高享受其中一種身份的撫恤優待。

  對孤老或孤兒應增發撫恤金

  《辦法》規定,現役軍人死亡被批准為烈士、被確認為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縣級(含區、縣級市)或者不設區的地級市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部隊發出的死亡通知書之日起20日內,分別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發放證明書和一次性撫恤金。

  符合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遺屬可憑證件領取定期撫恤金。定期撫恤金的發放,自軍人死亡被批准為烈士、被確認為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當月起計算。對依靠定期撫恤金生活仍有困難的烈士遺屬,可增發撫恤金或採取其他方式予以補助,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領取定期撫恤金的撫恤優待對像是孤老或者孤兒的,應當增發撫恤金,增發部分不低於其享受的定期撫恤金標準的30%。

  義務兵提前退役按實際服役年限發放優待金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對提前退出現役的義務兵,按照實際服役年限發給其家庭優待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家庭不再享受優待金:義務兵服役期滿退出現役或者被選取為士官、被提拔為軍隊幹部的;士兵從部隊考入軍校後,超出義務兵服現役期限的。

  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事院校學員和軍隊文體類專業人員的,其家庭不享受優待金。(洪奕宜 譚邦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