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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美軍開發超高空飛行器涉足臨近空間(圖)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5日 09: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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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軍計劃將大型輕質相控陣雷達集成到飛艇結構之中,研製一種可在21千米高空執行長期監視任務的平流層飛艇。

  近年來,“臨近空間”被國外媒體頻頻報道,不少軍事評論認為,“這是一塊被軍方遺漏,如今又躋身軍事熱點的特殊空間”,“不征服這一區域,就談不上真正的空天一體化”。

  我國關於臨近空間的研究也在悄然起步。最近,由軍事科學院軍隊建設研究部研究員張東江博士領銜承擔的“臨近空間飛行器發展法律問題研究”項目在北京通過鑒定,從而填補了我國臨近空間法律規範研究方面的空白。

  那麼,什麼是臨近空間,什麼是臨近空間飛行器,臨近空間飛行器的應用與發展的重點是什麼,其前景又如何?為此,本報記者專訪了張東江博士,請他為我們做深入解讀。

  記者:張博士,“臨近空間”指的是什麼?

  張東江:臨近空間(NearSpace)是美軍對海拔20千米到100千米空間範圍的一個通用性稱謂,目前還是一個學術概念,沒有國際公認的確切定義。美軍也有人稱之為“橫斷區”。我國學術界説的“亞太空”“超高空”“高高空”,也是指這一區域。

  記者:那麼,這一區域有什麼特點?

  張東江:仰望蒼穹,這個區域介於“空”與“天”之間。它的位置有點特殊,萬有引力定律和開普勒宇宙定律都不能獨立發生作用,使得遵循萬有引力定律的航空飛行器和遵循開普勒宇宙定律的航天飛行器無法在其間自由飛行。

  比較直觀的表現是:這一空間對飛機而言太高,對衛星來説又太低。這是一個人類現有飛行器只能“穿越”但無法自由飛行的區間。

  記者:所以,一些國家已經開始了臨近空間飛行器的研究工作?

  張東江:是的。雖然臨近空間的自然環境相當嚴酷,不適合一般飛行器飛行。但是“硬幣都有兩面”,臨近空間又憑著它獨特的優勢“誘惑”著人類:它的空氣稀薄氣溫極低,但氣象狀況不如航空空間複雜,雷暴閃電較少,也沒有雲、雨和大氣湍流現象;它比太空低很多,到達那裏的難度、費用和風險自然也就小得多;同時,它比“天空”又高很多,對於情報收集、偵察監視、通信保障以及對空對地作戰等,都有很好的前景和潛力。因此,許多國家近年來都已開始著手臨近空間飛行器的研發工作。特別是美國,在該領域走在了前列。2005年,美國在“施裏弗-3”太空站演習中,首次使用臨近空間飛行器作為情報、監視和通信平臺,臨近空間的巨大開發價值備受世人矚目,並由此拉開了航空航天大國“角逐”臨近空間的序幕。

  記者:臨近空間飛行器的“大家庭”包括哪些成員?有什麼軍事價值?

  張東江:短短幾年時間,臨近空間飛行器的發展可以用“異彩紛呈”來形容。目前各國在研的臨近空間飛行器,按照飛行速度大致可分為低動態飛行器(馬赫數小于1.0)和高動態飛行器(馬赫數大於1.0)兩大類型。

  低動態臨近空間飛行器主要包括:平流層飛艇、高空氣球、太陽能無人機等。它們具有懸空時間長、載荷能力大、飛行高度高、生存能力強等特點,能夠攜帶可見光、紅外、多光譜和超光譜、雷達等信息獲取載荷;可作為區域信息獲取手段,用於提升戰場信息感知能力,支援作戰行動;又可攜帶各種電子對抗載荷,實現戰場電磁壓制和電磁打擊,破壞敵方信息系統;還可攜帶通信及其他能源中繼載荷,用於野戰應急通信、通信中繼及能源中繼服務。

  高動態臨近空間飛行器主要包括:高超聲速巡航飛行器、亞軌道飛行器等。它們具有航速快、航距遠、機動能力高、生存能力強、可適載荷種類多等特點,具有遠程快速到達、高速精確打擊、可重復使用、遠程快速投送等優點;既可攜載核彈頭,替代彈道導彈實施戰略威懾,又可選擇攜載遠程精確彈藥,作為“殺手锏”手段,攻擊高價值或敏感目標,還可攜帶信息傳感器,作為戰略快速偵察手段,對全球重要目標實施快速偵察。

  臨近空間作為科技與軍事應用的新空間,無論低動態還是高動態飛行器關鍵技術都在被迅速突破,尤其是美國不斷推出新型飛行器飛行演示。軍事專家們普遍認為,開發和利用臨近空間必將成為作戰能力新的增長點;特別是臨近空間飛行器加入陸、海、空、天信息網絡系統後,必將對各國安全提出新的挑戰。

  記者:美軍作為臨近空間飛行器技術的先行者,它們有些什麼經驗可資借鑒?

  張東江:我建議大家更多關注美軍在低動態臨近空間飛行器方面的研發工作。與人造衛星和航空器相比,低動態臨近空間飛行器在耗資、存留時間、響應性、覆蓋地區、分辨率和飛躍領空方面都具有非常顯著的優勢。它不像衛星平臺那樣受到軌道力學的限制,也沒有航空器那樣的高燃料消耗,可以在特定位置近乎無限期的駐留,提供對地面直徑達850千米區域的持久覆蓋。

  美軍認為,基於效果作戰的思考模式為臨近空間平臺的設計打開了一扇全新的機遇之門。平臺設計中不必專注于高精尖技術,而應著眼作戰指揮官需要達成的預期作戰效果,努力找出航空、空間和臨近空間能力之間的正確協同關係。正是基於這種考慮,美軍將臨近空間飛行器發展的主要方向,定位在獲取C4ISR能力上,通過開發臨近空間飛行器,與U-2高空偵察機、全球鷹無人機,以及全球定位系統、偵察衛星等共同織造立體偵察、監視、預警網絡。有資料顯示,美軍的臨近空間平臺,已經初步投入實戰,有效彌補了近幾場局部戰爭中衛星難以提供戰術級別戰場空間態勢感知能力的問題。

  記者:空天之間,正在佈滿越來越多的臨近空間飛行器。對於這一新領域的開發利用,目前國際上有無相應的法律條文呢?

  張東江:國際社會把地球之外的空間分為空氣空間和外層空間。國家領土之上的空氣空間即領空,屬於國家主權範圍,國家對其領空行使完全的管轄和控制,有權禁止外國航空器進入其領空。外層空間即太空,供各國自由探索和使用,不得為任何國家所佔有,航天飛行器具有飛越他國領土之上太空的權利。

  雖然聯合國已經制定了《外層空間條約》等,但是外層空間和空氣空間的劃界問題一直沒有定論。而臨近空間作為空氣空間和外層空間中間一個新的細分層次,在法律上更是一片空白,亟待填補。或者説,“臨近空間”還僅是一個技術概念,而非一個法律概念。我國儘早展開臨近空間法律規範方面的研究,不僅有利於規範我國臨近空間飛行器的開發事業,而且有利於掌握將來制定臨近空間“國際遊戲規則”的話語權。

  記者:沒有規矩,難成方圓。那麼您認為目前用臨近空間飛行器法律規範應從哪幾個方面著手?

  張東江:歸納起來我認為大體分為三個方面:一是如何建立和維護臨近空間的開發秩序。二是如何提高臨近空間的開發效益。三是如何體現公平。臨近空間的法律規範,應當既保障各國探索、開發這一空間的平等權利,又促進這一空間開發效益分配、環保投入分擔等方面的公平。

責任編輯: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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