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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副局級以上官員財産將公開 明年實施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5日 14: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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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起,澳門所有副局級以上官員將公開自己的財産狀況,接受公眾檢視。近日在澳門立法會的一般性討論上,官員財産公開的法案獲出席議員全票通過。

  犧牲隱私防貪

  澳門實施公務員財産申報已有8年之久,他們的配偶也要申報財産。不過,依據目前的法律,官員所申報的財産資料不公開。崔世安就任澳門特首之後,提出陽光政府理念,財産申報制度開始透明化進程。

  從此次法案提交立法會後的第一次討論來看,澳門政界對官員財産公開的大方向沒有爭議,出席的10名議員全數投了支持票,多名議員表示,財産申報是防貪的一個重要方面,應該犧牲小我、犧牲部分隱私。

  因而,此次修法的焦點不在於“是否公開”,而在“哪些人公開”。當前的版本中,公開範圍包括副局級以上官員。一名議員透露,法案細節條文進一步修訂後,有望在明年上半年通過並實施。

  恫嚇作用更強

  此前,澳門法界人士就評價,財産申報制度長期以來對貪腐起到了巨大的恫嚇作用,而財産申報法案生效後,市民可自行查詢官員資産,這將讓該制度的威懾力進一步提高。

  澳門規定,不申報或故意不實申報者可以處以刑事處罰,比香港、歐美等地的行政處罰更為嚴厲。按現行法律,澳門終院院長或廉政專員可勒令欠交者定期提交申報資料,不遵守者即觸犯違令罪,處最高1年徒刑或科罰金。故意作不準確申報會觸及刑法典“作虛假之當事人陳述或聲明罪”,可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罰金。此外,財産來源不明且無合理解釋合法來源,可判最高3年徒刑。未能解釋來源的財産或收益,可在法院的有罪判決中宣告將之扣押和歸澳門特區所有。

  澳門首例據財産申報定罪的案例,就是歐文龍案。2007年11月,澳門廉署查明歐文龍夫婦的資産高達8.5億元,是2人法定收入的61倍。據此,歐文龍夫婦被控財産申報不正確及財産來源不明兩罪名全部成立。

  還有配套措施

  針對本次修法,澳門廉政專員馮文莊表示,這次修法是落實陽光政府的施政方針,確保遵守《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五條規定的義務,即適度公開公共職位或政治職位據位人財産及利益。他表示,官員財産公開可以“強化人員的道德操守,彰顯官員及其任職機構的尊嚴”。

  澳門廉署還表示,這項措施並非靈丹妙藥、包治百病,因而需要在整個行政體系建設方面作出配套。為此,廉署還會向特區政府建議多項政策或措施,對症下藥,堵塞貪腐的源頭。

熱詞:

  • 財産申報制度
  • 財産來源不明
  • 澳門立法會
  • 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