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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將提免受競爭法規管名單 海洋公園或不在內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7日 10: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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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獲悉,大部分法定機構將豁免受《競爭法》規管,但如海洋公園便屬“困難”的例子。

  中新網2月7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據了解,香港特區政府本月內提交免受《競爭法》規管的法定機構名單,大部分法定機構包括貿發局、市建局、房委會等被業界要求納入規管的,將獲豁免。但亦有極少數法定機構可能不獲豁免,消息指,海洋公園是其中一個“困難”的例子,暗示它或受規管。港府並考慮需否進一步放寬商界要求提高的“低額模式”金額。

  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在去年10月提出“六大讓步”後,備受商界批評的《競爭法》審議進度漸變理想,下個爭論焦點,將是哪些法定機構獲豁免受規管。根據提交的草案,已預先把全數法定機構豁免受規管,但在四種情況下會重新被納入《競爭法》規管範圍。這四種情況包括:該法定團體正從事經濟活動,與另一業務實體存在直接競爭;影響特定市場的經濟效率;並非直接與提供主要公共服務或施行公共政策有關;沒有其它特殊而強而有力的公共政策理由支持。

  特區政府消息人士透露,五百多個法定團體中,絕大部分都不涉上述四項條件,毋須受《競爭法》規管,其中包括備受關注的貿發局、市建局、醫管局、機管局、房委會、房協、出口信用保險局等,雖有從事經濟活動,它們的盈利不會分紅,只會投入繼續推動公共政策,所以不會受規管。

  極少數法定機構則會考慮納入規管,據知海洋公園可能不獲豁免。

  部分展覽公司及亞洲國際博覽館過去大力要求,在展覽業佔有極大比重的貿發局須納入規管名單。消息人士表示,貿發局自六十年代開始,已負起推廣香港貿易工作,即使部分展覽虧蝕,仍繼續舉辦,是維持香港展覽業競爭力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們看的,不只是本地幾家公司競爭,而是新加坡、上海、內地不同城市與香港展覽的競爭。”

  但亞博于2010年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提到,貿發局職員曾向亞博透露,貿發局與會展母公司寶利城存有“無競爭權”協議限制,在1988年到2028年的期間,雙方同意不會參與發展香港其它展覽設施。消息人士未證實該協議是否存在,會展與貿發局的協議如被投訴違反《競爭法》,可由財政司司長轄下的“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處理,貿發局也有義務協助競爭事務委員會調查。

  消息人士強調,特區政府作為亞博大股東,會要求貿發局多使用亞博,及協助改善亞博的交通配套。而且,貿發局每年也會在亞博舉行新展覽。

  四大商會早前聯同地産建造商會,要求特區政府再提高“低額模式”的金額,即如非觸犯嚴重反競爭行為,營業額低於2億元或1100萬元的企業,分別免受第一及第二行為守則規管。消息人士稱,即使再提升“低額模式”的金額,也無礙《競爭法》打擊圍標、合謀定價、分配市場及控制産量這“黑四類”,港府有關部門可再考慮。

熱詞:

  • 競爭法
  • 海洋公園
  • 競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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