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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出租屋收取高價電費 電費差價超3.5億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2日 02: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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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屋電費每年差價3.5億 東莞或出臺電價浮動標準

  信息時報記者 廖喜張

  “對於貴報報道的‘一元電價’一事,我局高度重視。”近日,針對《信息時報》調查報道的東莞出租屋收取高價電費一事,東莞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目前已就此事再次請示廣東省物價局。

  該負責人稱,希望能出臺一個浮動電價來有效兼顧房東和租客的利益。

  每年東莞出租屋

  電費差價超3.5億

  近日,陸續有讀者向信息時報記者報料稱,出租屋房東未按標準收取電費。隨後,記者在調查時發現,“一元電價”已成為東莞出租屋業內公開的秘密。

  按照租客徐小紅所在的“公寓”計算,按照“一元電價”計算,房東每年可獲得18720元的高額電費差價,除去所謂的電損成本,差價收入依然可觀。而據東莞市出租屋管理辦2007年6月的數據,東莞市登記在冊的出租屋達120萬間。以每間屋每月耗電50度、每度電電價1元計算,每年東莞出租屋市場光電費差價一項就超過3.5億元。

  東莞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坦言,“問題普遍存在,但不好處理。”他説,物價局每年都會接到不少關於出租屋房東亂收電價的投訴,但事實上投訴的作用並不大。而該局另一工作人員則表示,“出租屋房東加收電費屬於個人行為,不涉及違法,因為房東要將分表電損以及樓道用電分攤到租客身上,建議租客跟房東協商價格。”

  物價局擬出臺

  浮動標準限電價

  “對於貴報報道的‘一元電價’一事,我局高度重視。鋻於電價屬於省管項目,我局已就出租屋電價的政策及管理權限問題請示廣東省物價局,待省物價局明確相關政策和權限後再定。”上述相關負責人近日以短信方式再度回復記者説。

  據其介紹,東莞物價局有考慮出臺浮動電價,“把出租屋的電費價格限制在一個浮動的區間內,最主要是把最高標準制定出來,在這個標準裏面主要參照電損成本。”該負責人表示,這樣做將會更有效地兼顧到房東和租客的利益。但由於電價屬於省管項目,東莞市物價局目前還在等待廣東省物價局的批復。

  此前在2007年,東莞市物價局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有望出臺最高限價標準約束出租屋電價,但4年過去了該標準仍未出爐。記者曾就此向該負責人諮詢,但未獲得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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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房已入住三四年 至今仍只通臨時電

  東莞萬江新谷涌管理區新谷涌農民公寓2007年開始入住時,使用的是臨時電,當時入住的居民並未在意。

  但讓他們沒想到的是,這種臨時電一用就是三四年,至今都沒有要更換的跡象。臨時電不僅價格貴,而且電壓不穩定,經常燒壞住戶的電器。

  居民:

  住了三四年一直用臨時電

  陳先生一家是最早搬入新谷涌農民公寓的居民之一。當時,由於公寓還沒有完全竣工,供電公司就給他們接通了臨時電。

  “本來以為只是臨時的,沒想到一用就是三年。”陳先生説,上週一天降大雨,電閃雷鳴,他家的電視機、風扇、電腦等多種電器被燒壞,連入戶總開關都燒掉了。而這在新谷涌農民公寓已是經常的事。“花了100多萬元修好的電房,到現在一直都沒使用過。”陳先生説。

  同時,讓眾多住戶不滿的,更是高價電所帶來的經濟壓力。崔女士家入夏以來,每個月的電費都在500元以上。她給記者算了一筆賬,0.83元一度的電,比普通電價0.61元/度高了近1/3,一個月下來就要多花近200元。

  供電公司:

  只負責供電 不負責安裝

  萬江供電公司收費班班長黃志崗稱,他們供電公司只負責供電和收取費用。新谷涌農民公寓一直都在使用臨時電,是因為新谷涌管理區欠安裝公司的安裝費沒付清,雖然電房已安裝好,但安裝公司沒有完全安裝好用電設施,他們也就無法供電。

  “但考慮到社區居民用電問題,我們公司破例給社區提供臨時電。”黃志崗表示,按照國家用電規定,臨時用電是0.8985元/度。但臨時用電的期限是3年,馬上就要到期了,所以到時又得重新辦理臨時表。

  新谷涌公寓管理區:

  項目未完工只能通臨時電

  8月1日,記者致電新谷涌公寓管理區一負責人陳先生。陳先生稱,用電項目和安裝公司簽署合同是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即工程進行到哪一項再付相應項目的款項。2008年公寓主體結構建好的時候,房子已分攤到戶,有些住戶已開始入住。但由於至今項目還沒有完成,所以一直都是通臨時電。

  當記者問及是否和安裝公司存在款項糾紛問題時,陳先生稱“對此並不知情”。

  信息時報見習記者 資勇庭 實習生 侯林英

責任編輯: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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