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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第二批“瘦肉精”案公審 7人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1日 11: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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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鄭州8月11日電(記者李麗靜)河南省獲嘉縣9日公開審理第二批“瘦肉精”案,韓文斌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經營罪”分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0年,並分別處以罰金。

  今年3月15日,媒體報道了河南省某家食品企業把含有“瘦肉精”的豬肉加工成肉製品流入消費市場。其中,含有“瘦肉精”的生豬部分來自獲嘉縣養殖場。隨後,獲嘉縣相關部門對轄區養殖場進行檢查,發現多個養殖場涉嫌使用“瘦肉精”,警方先後將韓文斌、張建國、馮滿成、張俊森、史國營、張玉軍、程保成7名“瘦肉精”經營人員控制。

  經查,被告人韓文斌等人分別從2009年至2011年2月購買“瘦肉精”原粉,經過澱粉稀釋後,以每包110元至140元的價格賣給生豬養殖戶,導致含有“瘦肉精”的生豬流向市場。

  8月9日,獲嘉縣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認為7名被告人明知“瘦肉精”是國家禁止用於喂養生豬的藥品,但為牟取利益,仍將“瘦肉精”及含有“瘦肉精”成分的稀釋粉出售給生豬養殖戶並傳授飼喂方法,違反了我國對藥品實行限制經營的規定,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其中,韓文斌、張建國、馮滿成、張俊森、史國營、張玉軍經營銷售含有“瘦肉精”成分的稀釋粉均在30千克以上,屬情節特別嚴重;程保成經營銷售稀釋粉1千克,屬情節嚴重。7名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當天依法作出如下判決,7名被告人均犯非法經營罪,其中韓文斌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8萬元;張建國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1.2萬元;馮滿成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3000元;張俊森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7000元;史國營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00元;張玉軍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00元;程保成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1000元。

責任編輯:劉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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