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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規定造成岩畫損壞最高罰款10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7日 15: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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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銀川8月7日電(記者曹健)將於10月1日施行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岩畫保護條例》規定,禁止在岩畫保護範圍內擅自爆破、挖掘等,造成岩畫損壞的,最高處10萬元罰款。

  《條例》規定,在岩畫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禁止建設破壞岩畫本體、歷史風貌和造成環境污染的設施。因特殊原因確需在岩畫保護範圍內進行工程建設的,應當保證岩畫的安全,並經核定公佈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徵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同意後,予以批准。在岩畫保護範圍內和建設控制地帶,禁止擅自爆破、鑽探、挖掘。

  違反以上規定的,由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岩畫損壞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作者:曹健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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