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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小區新老物業交接四次無果 5個月無人管理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5日 11: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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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小區,岳泰物業的辦公室一片狼藉。圖/記者 華劍

  來源:華聲在線

  近日,本報連續報道了小區業主與老管家就物業移交問題引發的糾紛。昨日,岳麓區金峰小區北院老管家和業主又扯皮了。新物業欣喜地來辦物業交接手續,老管家再一次食言。物業交接辦不成,新管家來了無處安置,小區仍是無人管。

  業主:小區五個月無人管理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金峰小區北院。物業辦公室被業主圍得水泄不通,辦公室角落裏的玻璃茶几被打翻,一業主捂著左眼坐在旁邊。“物業又食言,這是第四次了。”業主張女士説,物業手續移交不成,還傷人。

  張女士告訴記者,因物業費低,舊物業經營虧損已退出小區物業管理,可移交手續一直沒辦理,最近五個月小區處於無保安、無保潔的狀態。“沒有保安巡邏,家裏時常被盜。”張女士説,舊物業不管事,買水電都不方便。7月9日,業主召開業主大會,要求引進新物業。如今新物業來了,舊物業拖著不給辦理交接。“物業辦公地點還被鎖了。”業委會臨時籌備小組負責人汪著淳説,新物管沒地方辦公,只能乾等著。按協調會的説法,昨日,業委會臨時籌備小組與舊物業辦理移交手續,“舊物業又説財物沒整理好”。汪著淳説,移交四次了,還是沒辦成。

  物業:業主拖欠費用未結清

  “業主砸辦公室東西,我們是正當防衛。”物業辦公室一位人員稱,他們並不想和業主發生糾紛。對於業主所説拒絕移交相關手續,岳泰物業負責人鄭偉表示,主要是財物方面沒處理好。“部分業主拖欠的物業費和水電費還沒結清。”鄭偉説,3月底,公司確實已退出小區物業管理,但要先收回拖欠的物業管理等費用。如移交後再由新物業代收,他們覺得不靠譜。此外,物業墊付的35萬電力維修費也是問題之一。“2008年小區電力維修共用35萬,一直是物業墊付。”鄭偉説,當初電力維修時都貼了告示,按理來説這筆費用應由業主承擔。

  新管家天見物業譚經理説,昨日,他們接到通知來辦理交接手續,沒想到又白跑一趟。“按程序我們只能與業委會辦理交接。”

  街道:已召開8次協調會

  在岳麓區望岳街道物管辦,提起金峰小區北院物業與業主的糾紛,物管辦主任劉建武搖搖頭。截至8月份,街道已召集物業、業主等開了多次協調會。“前後8次協調會,今天是第四次移交還是沒成。”説完劉建武拿出厚厚的會議記錄。

  據劉建武介紹,今年3月底,金峰小區北院“老管家”岳泰物業退出小區物業管理,街道協助業主成立業委會臨時籌備小組。7月份小區召開業主大會,業主投票同意天見物業進入。岳泰物業以業主拖欠水電費、物業費,以及35萬元電力整改費沒結清為由,並未辦理交接手續。

  “協調會上已將各種問題解決途徑列了出來。”劉建武説,可能舊物業還是不滿意。在最新一份會議紀要上記者看到,對於拖欠物業費、水電費,都列了詳細的解決方案。

  劉建武説,街道將會同相關部門,對於該小區物業問題做進一步協調。

  [律師説法]

  物業應移交相關資料

  就此事,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值班律師回應,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業主大會選聘了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應做好交接工作。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法律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關資料的,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對於業主拖欠的物業費用,業主應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不按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法起訴,要求業主履行相應義務。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等單位應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並根據雙方合同或法律規定解決糾紛。

責任編輯:侯永勝

熱詞:

  • 物業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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