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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陽股長攜近億公款外逃 57名責任人受處理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3日 03: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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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紀委向記者披露,日前,江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經江西省委同意,決定追究鄱陽縣“211”案件57名相關人員的責任,37人受到紀律處分,其中原鄱陽縣政協副主席、縣財政局局長歐陽長青,原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理事長曹紹洲等1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人受到問責處理。

  今年2月11日,國家級貧困縣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工作人員李華波等侵呑財政資金9000余萬元後逃往境外。案發後,江西省委、省政府和省紀委高度重視,迅速成立了查辦鄱陽縣“211”案件調查組,徹查與此案有關的人和事。日前,江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經江西省委同意,決定追究57名相關人員的責任;責成4個單位作出深刻檢查;對參與作案的李華波(在逃)、徐德堂、張慶華等7人,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且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犯罪的原鄱陽縣政協副主席、縣財政局局長歐陽長青,以及涉嫌貪污、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的原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理事長曹紹洲等5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