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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陽縣官員攜近億元公款外逃 12人被究刑責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2日 16: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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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南昌8月2日電(王劍)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夥同他人騙取公款9400萬元人民幣,並於今年2月攜鉅款外逃。中新社記者2日從江西省紀委獲悉,此案57名相關人員被追究責任,包括鄱陽縣政協副主席、財政局局長歐陽長青等1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據江西省紀委介紹,2011年2月11日,江西省鄱陽縣警方接到報案,該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攜鉅款外逃。案發後,江西省委、省政府和省紀委高度重視,成立了查辦鄱陽縣"2.11"案件調查組,徹查與此案有關的人和事。

  經查實,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城區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副股長兼會計張慶華等人相互勾結,採取偽造公章、私開轉賬支票、虛假支出工程款等方式,多次騙取鄱陽縣財政局存放在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的資金9400萬元,資金提現或轉賬後,被李華波、徐德堂、張慶華等人私分。

  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日前研究決定並經江西省委同意,追究57名相關人員的責任。責成4個單位作出深刻檢查。其中,對參與作案的李華波(在逃)、徐德堂、張慶華等7人,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對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且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犯罪的鄱陽縣政協副主席、縣財政局局長歐陽長青,及涉嫌貪污、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的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理事長曹紹洲等5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責任編輯:魏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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