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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將全面停收流動人員治安聯防費 曾廣受質疑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1日 15: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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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田恩祥報道:近日,廣州全市各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收到上級內部通知,全面停收流動人員的治安聯防費。據悉,廣州從2004年開始面向流動人員徵收2.5元/月/人的治安聯防費,一直飽受爭議,如今該項收費被正式廢止。目前,停收治安聯防費的意見已經獲得市委、市政府批准,但通告文件還在走程序之中,或將於近期正式頒布實施。

  治安聯防費廣受質疑

  據了解,廣州市向流動人員收取治安聯防費始於2004年。廣州市物價局頒布《關於收取暫住人口治安聯防費的通知》(穗價[2003]199號),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向在廣州住滿半年以上外來暫住人口徵收治安聯防費。治安聯防費按月收取,從外來人員抵穗第七個月起,按每人每月2.5元標準收取。在實行物業管理的地方居住,已繳交物業管理費的外來人口不再繳交治安聯防費。

  但是這項收費從一開始就廣受公眾的質疑。不少質疑意見認為,老百姓已經納稅,再收治安聯防費,是重復收費,很不合理。2006年3月,廣州市民賴先生因質疑治安聯防費收取的合法性將越秀區公安分局告上法庭,引起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此案經二審後最終以賴先生敗訴告終,但卻在法學界引起了爭論。有法學專家認為,治安聯防費是用於群防組織運作的經費,因此徵收的主體部門不應是公安機關,也不能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

  正式通告或近期公佈

  據悉,為進一步加強在廣州務工、居住、生活外來人員的歸屬感,為他們提供更實惠的服務,廣州市委、市政府已經批准了停收流動人員治安聯防費的意見,相關的通告文件正在走程序之中,最快近日就將公佈。

  據了解,目前,已經有街道開始停止對流動人員收取治安聯防費,但也存在個別街道對通知要求視而不見,繼續收取治安聯防費的情況。白雲區三元里街和棠景街仍要求流動人員繳納每月7元(治安聯防費+調配費)的費用。據記者採訪廣州市流管辦相關人士,得到的回復是,辦理居住證捆綁收取治安聯防費以及向個人收取流動人員調配費都屬於違規行為,“是不允許的”,尤其是在日前已內部通知停收治安聯防費的情況下還在強收,這是嚴重違規。該辦將會加強該項工作的監督,並與區裏協調,對違規收費的出管中心進行整治。

  田恩祥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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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防費
  • 治安
  • 流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