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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隱瞞分手事實 騙前女友母親房子抵押借款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8日 17: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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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青山一男子隱瞞與女友分手事實,騙女友媽媽以房子作抵押借款10.5萬元並據為己有,他認為自己與前女友母親只是民間借貸關係而不是犯罪。昨日,青山區法院以詐騙罪一審判處該男子趙某有期徒刑5年。

  38歲的男子趙某與女友張小姐已分手,但趙某還以張小姐男友的身份與她媽媽在聯絡。去年4月,趙某告訴張媽媽稱,她女兒想買房子缺錢,想找張媽媽借錢,但是不好意思開口,因張媽媽沒有那麼多現金可以借,趙某又稱可以拿房子抵押貸款。想到是自己的準女婿為女兒買房借款,張媽媽同意了,將自己位於紅鋼城的住房抵押,並和趙某一起去辦理了公證手續,通過熟人介紹,從黃某處借款10.5萬元。張媽媽和趙某在借款協議上簽字,張媽媽為趙某作擔保,黃某便將10.5萬元存入戶主為張媽媽的銀行卡上,但趙某使用該卡取走了全部款項後逃走。2010年11月,警方在河南一網吧將趙某抓獲。

  法院認為,趙某故意隱瞞與張某女兒戀愛已分手的情況,虛構了買房需要用錢的事實,騙取了張媽媽進行借款和公證,實際佔有借款10.5萬元。法院由此認定趙某隱瞞真相虛構事實騙取財産的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遂一審判處趙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萬元。(記者 萬勤 通訊員 吳聲 實習生 彭惠雯 陳露)

責任編輯:邢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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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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