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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法擬禁止新建水電項目 保護流域水環境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5日 17: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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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福州7月25日電 (記者 孫賢迅)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5日在此間舉行,提交審議的《福建省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草案)》提出,禁止在流域內新建水電項目,禁止在主要流域幹流、支流沿岸一重山範圍內種植污染地表水的速生樹種。

  福建水資源總量豐富,水環境保護成為福建環境保護的重中之重。隨著城市化、工業化和新農村建設的推進,福建工業污染物排放日趨複雜,農業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比重上升,水環境質量和生態安全問題不容樂觀。特別是隨著全面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步伐加快,流域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矛盾日益突出,影響了福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去年7月發生的紫金礦業重大水污染事故,就對汀江流域水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大量魚類死亡,民眾生産、生活受影響。

  該草案擬保護的是福建行政區域內所有流域的水環境。福建境內有閩江、九龍江、敖江、晉江、汀江、龍江、漳江、木蘭溪、秋蘆溪、交溪、霍童溪、東溪12條水系,其流域面積在500平方公里以上。

  為避免不合理的産業佈局,造成沿江兩岸植被破壞、水土流失等制約流域水質改善,草案提出,禁止在主要流域幹流、支流沿岸一重山範圍內開採礦産、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林木間伐以外砍伐,禁止種植引起林地土壤退化、污染地表水的速生樹種。

  為避免過度的水電開發,草案還提出,原則上禁止在流域內新建水電項目。同時禁止在主要流域幹流、支流一千米或者一重山範圍內修建尾礦庫。

責任編輯:王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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