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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農民偷逃天價過路費案新進展:嫌犯刑期或減輕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3日 15: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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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7月13日消息(河南臺記者穆迪)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河南農民時建鋒、時軍峰兄弟涉嫌詐騙368萬元高速公路通行費案件曾在全國轟動一時,最近案件有了新進展。時軍鋒的辯護律師透露,近日案件已經移交到河南魯山縣人民檢察院。魯山縣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顯示,兄弟兩人不僅沒有逃脫詐騙罪的指控,弟弟時軍鋒反倒多了一個妨礙作證罪的罪名,但刑期可能會有所減輕。

  記者聯絡了時軍鋒的辯護律師常伯陽。常伯陽告訴記者,7月初,案件已經從魯山公安局偵查結束,移送到魯山檢察院。前天,常伯陽到魯山看守所查閱了魯山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和審計報告,並會見時軍鋒。根據起訴意見書顯示,公安查明時軍鋒、時建鋒確實與某武警支隊的張新田、李金良合作,但仍然認為他們的行為是利用偽造的軍用號牌騙取、偷逃高速公路過路費,構成詐騙罪。而時軍鋒因為還指使兩名相關證人做偽證,被公安機關增加一個妨礙作證罪。

  律師常伯陽認為,一旦認定時軍鋒與武警的官兵合作,就不能再判詐騙。時軍鋒的行為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應該適用《刑法》第七修正案的規定,就是“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時軍鋒的行為發生在該修正案頒布之前,根據法律不溯及以往的原則,時軍鋒兄弟應該是無罪。

  起訴意見書裏對時建鋒的情況描述為,時建鋒在明知弟弟時軍鋒利用偽造的武警號牌偷逃高速公路過路費,仍然積極參與雇傭社會人員,購買、運行貨物銷售,管理財務,構成詐騙罪。關於刑期,常伯陽分析,案件這次交由魯山檢察院起訴,而不是平頂山市檢察院起訴,意味著案件很可能在魯山縣法院也就是基層法院審理。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人的最高刑期有可能判到無期徒刑以上的案件,必須在中級法院審理。這次從審理的機關來看,下調了一個級別,説明時建鋒、時軍鋒不可能被判無期徒刑,刑期應該有所減輕。但時建鋒改判緩刑的可能性非常小。 

 

責任編輯:黃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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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農民
  • 天價過路費案
  • 嫌犯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