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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90後”兒子建涉黑團夥 老媽打理“幫務”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1日 08: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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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王納 通訊員高勳、李淑穎)家族式的涉黑團夥經常見,但像這個涉黑團夥卻仍然讓人大吃一驚!一名18歲少年組建了主要成員為初高中學生的幫會打架、搶劫,而其44歲的母親不僅不予制止,反而為兒子購買槍支,參與幫派活動,並收取幫費用以自己和兒子的日常開支。

  近日,上述由福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許某某、張某某、彭某某等人涉嫌搶劫,楊某某(許某某的母親)涉嫌非法持有槍支案二審判決,維持原判,兩母子均獲刑。

  案情簡介:

  不良少年建涉黑團夥 老媽竟“撐腰”

  案情顯示,1993年出生的被告人許某某組建了一個名為“血龑”的幫派,主要吸收未成年的在校初、高中學生,也有小部分遊手好閒的社會不良少年。

  該幫派組織嚴密、分工明確,許某某自任幫主,幫主下有“五大元老”,“元老”下有“小弟”,“元老”、“小弟”等幫派成員分不同級別每月繳納100~150元不等的幫費並登記造冊,幫派制定有幫規,並刻製了“深圳市血龑有限公司”的印章。

  若幫派成員與外面的人産生矛盾時,由許某某帶領去打架、擺場;作案時由幫派成員分別尋找目標、提供作案工具。

  而已經44歲的被告人楊某某明知兒子組建了一個非法幫派,經常出去打架鬧事,不僅不嚴加管教,反而為兒子購買具有殺傷性的槍支,經常參與幫派事務,並擔任所有幫會成員的“乾媽”,負責幫費登記,收取幫派成員的幫費用以日常開支。

  母親為兒子買非軍用槍支

  2010年7月,民警在被告人許某某位於福田區梅林的住處抓獲被告人許某某、張某某,並當場在被告人楊某某(母親)的臥室內繳獲其為許某某非法購買及保管的3支非軍用槍支(其中1支已失去性能,另2支經鑒定均構成以壓縮氣體為動力,利用槍管發射球型彈丸的倣造氣槍,具有槍支致傷力),同時還在該房客廳繳獲一批管制刀具、雙節棍及手銬、倣真槍子彈等。

  典型個案:打劫報復前 先要進行演練

  2010年清明節前,在本市某學校內,被害人史某不小心撞到了許某某的女友,且許某某以為史某打其的小報告,便對史某心生怨恨,産生了教訓史某並搶劫財物的想法。

  2010年4月4日,被告人許某某糾集其幫派的成員被告人張某某(15歲)、彭某某(19歲)、李某某(15歲,已另案處理)共同策劃了教訓、搶劫史某的計劃,並作了明確分工,由被告人許某某提供作案刀具並負責接應,李某某以玩耍為由將史某騙至偏僻位置,被告人張某某、彭某某則持刀進行威脅,劫取史某的財物。隨後幾人進行了演練,演練期間許某某的母親楊某某也在家。

  次日15時許,被告人許某某、張某某、彭某某以及李某某、杜某某(18歲,已另案處理0按照上述計劃,在福田區某棟樓樓梯處,持刀劫取了被害人史某的1部諾基亞型手機(經鑒定,價值人民幣1845元)及1部三星牌小靈通手機(價值未能鑒定)。

  當晚被告人許某某將贓物諾基亞手機以600元變賣。

  法院判決:

  兩母子均獲刑

  一審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人許某某(兒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其搶劫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小,且被害人及其家屬已對其表示諒解,且是初犯,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500元;被告人張某某犯罪時未滿十六周歲,歸案後如實供述,認罪態度好,且是初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500元;被告人彭某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是在校學生,在本案中的作用相對較小,且歸案後有立功表現,法院對其免予刑事處罰;而被告人楊某某(母親)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二審法院作出的裁定是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責任編輯:李漢森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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