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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通報增城聚眾滋事事件 對11名被告提起公訴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9日 01: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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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上午,廣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召開會議,通報“611”大敦村聚眾滋事事件,總結教訓,進一步研究部署全市維穩綜治和社會管理工作。廣州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市綜治委副主任蘇志佳出席會議,強調要舉一反三,吸取教訓,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切實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綜治委副主任、市公安局局長吳沙通報了“611”大敦村聚眾滋事事件經過及處置情況,指出“611”大敦村聚眾滋事事件發生後,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依法果斷處置、迅速控制局面,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公佈事件真相,積極做好群眾工作,共同維護社會穩定,目前新塘鎮社會面保持平穩有序。

  蘇志佳在講話中分析了“611”大敦村聚眾滋事事件發生的原因,指出當前一些地區部門社會管理創新意識不強,解決複雜問題的辦法不多;基層組織建設滯後,基層管理工作薄弱;流動人員管理服務工作不到位,尤其是對流動人員關愛不夠;體制機制不適應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服務管理力量嚴重不足,是導致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

  據悉,大敦村聚眾滋事事件發生後,增城市委、市政府已經啟動問責機制,免去劉某新塘鎮黨委書記職務,免去麥某新塘鎮黨委副書記並提名依法免去新塘鎮鎮長職務;給予大敦村黨支部書記吳某、村民委員會主任盧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增城市有關部門對引發事件的有關治保會人員也作出了嚴肅處理,對在現場與王聯梅夫婦拉扯爭執的治安聯防隊員盧某,予以治安拘留10天的處罰並作出開除處理;對負有管理責任的治保會常務副主任盧某予以開除。

  目前,增城市政法機關正依法處理“611”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增城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已于近日對趙某等11名被告人依法提起了公訴。據《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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