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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通報新塘聚眾滋事事件 新塘鎮委書記被免職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8日 06: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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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廣州7月7日電(廖宴思 穗綜宣)廣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7日召開會議,通報增城市新塘鎮大敦村“6.11”聚眾滋事事件,總結教訓,進一步研究部署全市維穩綜治和社會管理工作。

  據悉,6月10日晚,1名孕婦王某佔道經營,阻塞通道,大敦村治保會工作人員勸其離開,雙方因此發生肢體衝突,孕婦倒在地上。事件引發一些圍觀人員集聚,部分人員起鬨,部分不法分子向現場做工作的工作人員、公安幹警警車投擲礦泉水瓶及石塊。至11日晚,事件仍然一度造成現場交通堵塞和場面混亂,現場多輛車輛被損壞。事件在境外也造成不良影響。

  大敦村聚眾滋事事件發生後,增城市委、市政府已經啟動問責機制,免去劉某新塘鎮黨委書記職務,免去麥某新塘鎮黨委副書記並提名依法免去新塘鎮鎮長職務;給予大敦村黨支部書記吳某、村民委員會主任盧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增城市有關部門對引發事件的有關治保會人員也作出了嚴肅處理,對在現場與王聯梅夫婦拉扯爭執的治安聯防隊員盧某,予以治安拘留10天的處罰並作出開除處理;對負有管理責任的治保會常務副主任盧某予以開除。

  目前,增城市政法機關正依法處理“6.11”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增城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已于近日對趙某等11名被告人依法提起了公訴。

  廣州市綜治委副主任蘇志佳在講話中分析了“6.11”大敦村聚眾滋事事件發生的原因,指出當前一些地區部門社會管理創新意識不強,解決複雜問題的辦法不多;基層組織建設滯後,基層管理工作薄弱;流動人員管理服務工作不到位,尤其是對流動人員關愛不夠;體制機制不適應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服務管理力量嚴重不足,是導致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

  蘇志佳強調,各級黨委政府和部門都必須正視這次事件暴露出來的問題,認真總結,深刻反思,以實際行動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服務。

責任編輯:吳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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