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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高院:男子強姦殺人案改判基於慎殺理念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6日 19: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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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年前,雲南省昭通市巧家縣男子李昌奎姦殺了同村女孩王家飛,又將她3歲的弟弟摔死。一年前,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李昌奎死刑。李昌奎上訴後,2011年3月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因李昌奎有自首情節而改判其死刑緩期執行。
  這一次改判經過三個多月的發酵,終於在網上形成輿論熱點,並最終將雲南省高院推向了風口浪尖。網友幾乎一邊倒地質疑雲南省高院的判決結果,並將其與藥家鑫案進行比較,認為“藥家鑫很冤枉”。
  面對《法制日報》記者,雲南省高院宣傳處負責人表示,終審改判死刑緩期執行主要是基於目前法界提倡“少殺”、“慎殺”的理念,且李昌奎案確實有自首情節;同時,雲南省高院也已組織專人對該案重新審查。

男子因小矛盾姦殺少女摔死幼兒
  李昌奎的老家位於雲南省昭通市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放牛坪社。這個生於1982年的80後農民沒讀過多少書,僅僅只有小學文化。
  2007年,李昌奎喜歡上了小自己10歲的同村同社的女孩王家飛,並托媒人到王家説親,被王家飛的父親王延禮、母親陳禮金拒絕。而兩家人之間,也因此埋下了矛盾的種子。
  2009年5月14日,陳禮金因為收水管費的問題,同李昌奎的哥哥李昌國發生爭吵並廝打。隨後,在四川省西昌市打工的李昌奎電話得知自家與王家發生糾紛之後,向老闆借了200元錢,又向另外一個朋友借了200元錢,稱回家處理打架的事情,趕回到巧家縣。
  2009年5月16日13時左右,王家飛正帶著3歲的弟弟王家紅在王廷金家玩耍,並沒有意識到危險已經臨近。
  李昌奎此時剛好來到王廷金家門口。遇見王家飛姐弟之後,李昌奎同王家飛發生爭吵並廝打。在廝打中,李昌奎將王家飛的褲子撕爛,並用手將王家飛掐暈後抱到王廷金家廚房門口實施強姦。王家飛被強姦後醒來,跑向堂屋,李昌奎則提起一把鋤頭,猛擊王家飛頭部,後者當場倒地,並被李昌奎拖到一間房內。李昌奎看到旁邊3歲的孩子王家紅,用手提起他的手腳,將其頭部猛烈撞擊房門,又用一根繩索將姐弟脖子勒緊後逃離現場。後經法醫鑒定,王家飛姐弟均係顱腦損傷伴機械性窒息死亡。
  李昌奎殺人後,在村中一個小商店買了瓶飲料,順著村裏的溜索逃走。2009年5月20日,李昌奎向四川省普格縣城關派出所投案。
  案發後,李昌奎家承認李殺人,但經鄉政府、司法所、村委會幹部的多次調解,仍然不願意承擔安葬費用。5月18日,茂租鄉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形成處理意見,要求李昌奎拿5萬元安葬死者,並下發調處意見書,但死者家屬依然不願意拿錢出來。最後,鄉村兩級決定處理家屬部分財産做安葬費,變賣李昌奎家屬的鋼筋、水泥等得人民幣21838.5元給受害者家屬安葬王家飛和王家紅。

一審死刑二審改判死刑緩期執行
  李昌奎歸案後,昭通市人民檢察院以其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向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請求法院依法判處。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延禮、陳禮金則提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人民幣38萬餘元的訴訟請求。
  一審中,李昌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辯稱係王家飛約自己回來處理感情和家人的事情,並非預謀報復殺人,案發時王家飛先動手打自己,自己有自首情節,且家人已經代自己做出部分賠償,請求從輕處罰。其辯護人也提出李昌奎非預謀報復殺人,有自首情節,希望從輕處罰。
  而對於受害者家屬所提的民事賠償請求,李昌奎表示無力賠償。
  公訴方認為,李昌奎作案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後果特別嚴重,建議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強姦罪在3年至5年量刑。
  2010年7月15日,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認為,李昌奎報復殺害王家飛、王家紅,期間強姦王家飛的行為已經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應數罪並罰;李昌奎所犯故意殺人罪,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其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其雖有自首情節,但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綜上,一審判決李昌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死刑。同時,還判決李昌奎賠償民事訴訟原告人王延禮經濟損失30000元。
  該案一審判決後,李昌奎不服提起上訴。雲南省高院終審審理認為,李昌奎的行為分別構成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嚴懲。李昌奎投案並如時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在歸案後認罪、悔罪態度好,並賠償了被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故採納上訴人李昌奎及其辯護人所提的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對李昌奎應當判處死刑,但可以不立即執行。撤銷一審判決中對故意殺人罪的量刑部分,以李昌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家屬不認可“自首”“積極賠償”
  雲南省高院的終審判決讓受害者家屬感到十分意外和吃驚。
  “法院避重就輕,對李昌奎的殺人手段、情節、後果、對社會的危害只字不提,竟只提他投案自首的情節。”7月5日,王家飛的一位親人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李昌奎並不是犯罪後就到公安機關投案,而是逃到西昌等地,第四天再想逃跑時被公安機關四處追捕,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去投案的。“這種自首也是被動的自首,遠遠不足以從輕處罰。”
  而王家飛家屬認為“積極賠償”的説法更不成立。一位家屬表示,案發後,經過鄉政府、村委會幹部和相關部門多次調解,李昌奎家屬都不願意賠償,最後鄉村兩級部門多次調解,才責令李昌奎的家屬賣掉一些物質,賠了2萬多元的安葬費。“這怎麼叫積極賠償呢?”家屬很不理解。
  隨後,王家飛的家屬連同200多位村民聯名向雲南省高院提起申訴,提請啟動再審程序,重新判處李昌奎死刑立即執行。
  而後,由於一個多月沒有得到再審的信息,王家飛的家屬開始求助於網絡和媒體,並且,“兇犯姦殺少女摔死兒童免死”這樣一個消息,在藥家鑫案逐漸淡出人們視線的時候開始在網絡上發酵,並在上個週末開始形成網絡熱點,雲南省高院也因為該案被網友紛紛質疑,陷入輿論的漩渦之中。

“少殺慎殺”是否就是尊重生命權
  無論是在各大知名論壇,還是在各大門戶網站的評論中,至少有9成的網友認為李昌奎“應判死刑,比藥家鑫兇殘”,還有人把李昌奎稱為“賽加薪”。甚至還有法律工作者直呼“中國只要還有死刑存在,李昌奎就該享受此待遇”。
  不少網友還開始猜測李昌奎的背景關係。在一些網友看來:“沒有背景或者沒有錢,這樣殘忍殺害兩條生命,尤其是殺害3歲幼兒都能活命,是不可理解的!”甚至還有極端的網友提出人肉終審的主審法官。
  還有網友認為,如此兇殘的李昌奎都可以不死,那麼,藥家鑫被判死刑實在是“冤枉”。“藥家鑫之所以被判死刑是有輿論的高度關注,李昌奎得以不死是死者沒有得到輿論支持!”
  而自首到底能不能成為免死金牌,也成了網上熱議的話題。有網友尖銳地提出,如果自首能成為免死金牌,那是不是殺更多的人,只要能夠自首,能夠老實交代,能夠積極賠償,就可以免死?
  7月5日,雲南省高院有關負責人對《法制日報》記者表示,終審改判李昌奎死刑緩期執行,主要是基於目前法界提倡的對於刑事犯罪儘量“少殺”、“慎殺”的辦案理念,且李昌奎確實存在自首的情節。同時,對於社會的關注,雲南省高院也高度重視,已經派專人重新審查該案,之後會向公眾公佈一個審查結果。而是否提請再審程序,目前還不便透露。
  有律師也認同法院“少殺”、“慎殺”的解釋,認為以暴制暴不是現代法治該追求的理念,基於對生命權的尊重,死刑也將在我國“逐漸被廢除”。同時,由於我國的死刑制度長期承受國際社會的壓力,因此,目前許多法院在刑事案件審判中有一個共識就是“少殺”、“慎殺”。而藥家鑫案與本案也不能簡單比較,兩起案件實質不同,犯罪分子的態度也不同。
  但同時也有人提出,在死刑還沒廢除的情況下,如果我們充分尊重兇殘的犯罪分子的生命權,那麼,又有誰來尊重受害者的生命權呢?
本報昆明7月5日電

責任編輯: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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