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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涉貪金額達779萬美元 88歲恐面臨10年牢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1日 16: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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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消息 臺特偵組偵辦安全密賬案昨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李登輝、劉泰英。臺特偵組認定,李登輝侵佔“鞏案”墊款779萬美元,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而臺檢方偵辦李的法條,是依貪污侵佔公有財物罪,若未來法院以此法論罪,李恐坐10年牢。

  報道稱,李登輝被起訴,算是台灣地區第二位被起訴的卸任領導人,但他的狀況仍與陳水扁有些不同。臺特偵組調查李登輝無海外置産,加上李登輝已是88歲高齡,逃亡有難度,因此沒有對他限制出臺。

  另外,起訴書指出,劉泰英和李登輝共同侵佔公款,還私吞44萬美元,犯後沒有悔意並狡賴,另涉嫌逃漏稅、偽造文書罪,不過他已把侵佔款還給臺當局最高安全部門,加之李登輝年事也高,因此檢方請法官對於此罪量處適當之刑。至於起訴李登輝的貪污侵佔公有財物罪,法定刑度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到無期徒刑。

責任編輯: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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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登輝
  • 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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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方
  • 偽造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