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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將毒品偽裝成食品袋托運至目的地被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2日 23: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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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徐州6月22日電 (記者 朱志庚 李榮信 汪潔)毒品通過物流公司托運至目的地,再由另一人接貨,22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的劉永劍等八人販賣、運輸毒品案件,就是採用這種非常隱蔽的犯罪手段。

  22日下午3時5分,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對罪犯魏某、鄒某、劉某等八人販賣、運輸毒品案件進行宣判,罪犯劉某、閆某被判處死刑,5人被判處死刑,緩刑2年執行,另一罪犯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10萬元。

  2009年春節前後至2009年8月間,罪犯魏某先後從張某、李某、黃某以及罪犯鄒某處購買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600余克,販賣給洪某、徐某等人,罪犯鄒某於2009年8月,從四川省成都市將購得的甲基苯丙胺535.2克托運至徐州販賣給魏某、蔣某。

  罪犯魏某、鄒某為謀取非法利益,販賣、運輸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數量達600余克,依法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宣判後,罪犯魏某、鄒某均未提出上訴,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核準二罪犯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宣判後,刑一庭庭長潘榮凱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本案毒品通過物流公司托運,毒品犯罪手段和方式的隱蔽性大大增強,這是近期毒品犯罪呈現出的一個特點。近年來,隨着對毒品犯罪打擊力度的加大,犯罪分子也使出渾身解數,在運輸途徑上動足腦筋,反偵查能力不斷提高。或是租用車輛採用“接力賽”式分段運輸,或是人貨同車、同機但不隨身,他們將毒品藏在行李箱、提包等物品內,放在大巴車、火車上與自己有一定距離但又是視線能及的位置,即使毒品被發現,也不易認定“貨主”, 或者乾脆人貨分離,利用物流郵寄、托運毒品,將毒品偽裝在衣物、茶葉、玉石、食物等包裝內,通過長途客車、快件公司投遞,防範和打擊毒品犯罪難度越來越大。

  據了解,近年來,涉毒數據指標連年大幅攀升。以徐州為例,2007年徐州兩級法院受理的毒品案件為 34件、判決罪犯 46 人;2008年為 40件 67人;2009年達 70件 139人;2010年增長到161件321人。2011年上半年,僅徐州中院受理的毒品案件中涉案毒品數量就高達5萬多克,超過過去3年受理案件的毒品總量。

  徐州市中院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徐州中院始終堅定不移地貫徹“嚴打”方針,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涉毒犯罪分子堅決適用死刑,同時嚴格沒收財産、罰金等財産刑的適用,不斷加大追繳毒資的力度,剝奪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經濟資本,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的發展和蔓延。

責任編輯:黃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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