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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上皇宮"案一審開庭 政府部門稱強拆合法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1日 20: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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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深圳6月21日電(記者王攀、吳濤)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21日開庭審理備受關注的深圳“海上皇宮”行政訴訟案。一度被認為難逃強拆命運的“海上皇宮”前景如何,再度顯得撲朔迷離。

  在當天的庭審辯論中,原告方深圳市海上娛樂精英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方、原深圳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撤銷此前做出的撤銷“海上皇宮”相關許可的規定。

  原告方代理律師汪騰鋒説,今年3月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撤銷該局此前發放給“海上皇宮”的養殖登記證和對“海上皇宮”申請海上養殖與垂釣等證明的批復是“違法行為”。

  深圳“海上皇宮”位於深圳市龍崗區東山灣,這座建於2003年的“海上娛樂項目”由於非法侵佔海域修建豪華私人娛樂場所而被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築。今年3月,深圳市海洋局和龍崗區政府表示,“海上皇宮”屬於非法佔用海域,收回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擅自發放的“養殖登記證”和其他批復,並在4月8日開始了新一輪拆除行動。

  在21日的庭審中,深圳市有關方面首次對“擅自發放”作出了解釋。代表原深圳市農林漁業局出庭的代理律師鄔文輝説,所謂“養殖登記證”只是地方漁業部門按照內部規範性文件發放的內部登記管理證件,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企業或個人進行漁業養殖,必須獲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養殖證,再加上“海上皇宮”根本沒有按照有關方面的批復要求進行整改,故而深圳市漁業部門作出了撤銷批復和登記證的決定。

  他説:“所謂養殖登記證的發放,就是一個發放主體錯誤、發放的法律依據錯誤的決定,事實上,發放給‘海上皇宮’的登記證沒有任何法律許可效用;而且發放後,海洋漁業部門的相關要求也沒有得到企業的切實執行,因此撤銷登記和批復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責任編輯:黃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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