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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廉江國土副局長復職 女兒曾發微博鳴冤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2日 1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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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救父”追蹤 何耘韜官復原職沒活幹

  專題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蔡勝龍

  今年4月15日,廉江國土局副局長何耘韜因涉嫌違規簽署同意發放土地證而被逮捕,被控玩忽職守罪。何耘韜稱,最終簽下同意意見是因為頂不住上級部門壓力。為了此事,其家人除了召開家屬新聞發佈會為他鳴冤,他女兒還上網發微博求助,引起廣泛關注。在看守所被關了45天以後,何耘韜于5月25日獲取保候審,翌日廉江市檢察院撤銷訴訟,他重獲自由。

  何耘韜被釋放後,他的女兒順利參加高考,就在高考後第二天(也就是6月9日),何耘韜官復原職。6月10日,信息時報記者來到廉江市國土局見到何本人,他告訴記者暫時未被安排具體的工作。

  談現狀:

  上班了卻未被安排工作

  6月9日晚,信息時報記者聯絡何耘韜,電話中的他稱在家休息10來天后,湛江市國土局已經通知他到廉江市正常上班,官復原職。聽到記者想要採訪,何耘韜表示有難處,“上級領導已經交代我不能跟記者聯絡,過去的事我不想再提,我以後還要在這裡工作生活,希望記者能給我留點空間。”

  6月10日,記者來到廉江市國土局,何耘韜的副局長辦公室在5樓。一名國土局的工作人員稱,在何耘韜被逮捕後,他的辦公室一直保留,很多人以為他會屈服認罪,然後再被放出來,但何耘韜沒認罪,還是被釋放了,這讓很多人感到驚訝,“前一天看到他回國土局上班,不少人還在説,‘原來這是真的’。”

  在同事眼裏何耘韜有不錯的口碑,“當兵出來的,人很豪爽,心直口快。做領導沒有架子,做事盡心盡力,堅持原則。”但同事稱,或許就是何耘韜這樣的性格和能力,導致他這次栽了跟頭。何耘韜過去近11年副局長的位置上,主管過國土局所有的部門。在出事前他主管監察和地籍兩個自收自支的股室,手握大權,“官場以權牟利自古有之,有人以為他過去這麼多年肯定撈了不少錢,所以要整他,讓他把錢吐出來。”他的同事説。

  記者到副局長辦公室見到何耘韜,今年51歲的他,個子不高,説話的聲音爽朗有力,透著自信,打招呼時笑容堆在臉上,但難掩愁容。何耘韜説,已經上班兩天,但廉江市的上級領導還沒有找他談話,下一步的工作也沒有落實,他正處於尷尬的境地。

  談被抓過程:

  “我沒做錯,幹嘛要認罪”

  何耘滔稱,他自己一直以來低調謹慎做事,沒想到會這次有如此遭遇。他告訴記者,在4月14日被逮捕前,他早有預感要出事。他家在湛江市赤坎區,平時他在廉江工作並住在那裏,等到週末才回家。出事的那一星期回廉江上班時,他跟妻子馮麗説:“可能這次要被抓進去。但我不會認罪,要是認罪過去30年就白活了。”然後又打電話跟父母和岳父母説明他沒有做錯,家人也支持他。4月14日當天,他還在國土局開會,下午廉江法院的人通知他過去,“我到了法院,他們拿了兩份審判書,説認罪了就可以回去,不認罪就進看守所。我説有沒有罪是法律問題,不是你我説了算。我有自己的原則,我沒做錯,幹嘛要認罪。”

  “這個事情讓我很絕望,整個事情黑白顛倒,沒有人出來替我説句公道話。我説我問心無愧,不會委曲求全,法院判我坐多久我就坐多久,但我就是砸鍋賣鐵也要抗爭到底。”何耘韜説,在該案涉及的金都項目土地出讓金上,由於企業沒有繳納足夠的出讓金,按照規定不能辦理土地證,他先前已經多次向市領導反映,市政府先後修改會議紀要表示“暫收40%出讓金”就是他盡責勸説最好的證明。在處理這個事情上他已經盡責,沒有過錯。

  他説在被逮捕前自己寫了一首詩,“前有豺狼當道,又有瘋狗窮追,只求‘神靈’來保祐……”這裡的“神靈”,他説表達的是無奈,他知道如果自己不認罪就很難出來,已經做好坐牢的準備。“我不怕被查,平時工作做事我都正派,事實上在被逮捕後,他們封了我的銀行賬號,一查不相信只有那麼少錢。身正不怕影子斜,因此我沒有屈服。”

  進了看守所後,同住的號子裏有10多人,人多地方小,“晚上睡覺都要縮著身子。但條件跟以前打仗時相比還是要好很多。”同裏面的人熟了以後,大家知道他會寫東西,都紛紛找他幫忙寫材料。因為有求於他,所以在看守所也沒有受到別人的為難。“還有一個好處,在裏面不能抽煙,40多天裏,我就把煙給戒掉了。”他笑著説。

  談“微博救父”:

  “這次連累了家人,女兒長大懂事了”

  “我出事後家裏人並不好過。特別是19歲的女兒今年讀高三,平時住校,由於臨近高考怕影響女兒,馮麗剛開始都將事情瞞著她。但女兒在五一放假回家後還是知道了這件事,開始上網發微博為父親鳴冤求助,引起網友關注。”何耘韜説,他也是後來才知道女兒“發微博救父”,對於女兒這種行為,他只説“這次連累了家人,女兒長大懂事了。”

  事情之後也出現了戲劇性的轉折:5月24日湛江市中級法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所依據部分事實不清,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翌日廉江法院決定允許何耘韜取保候審,之後廉江市檢察院又撤訴。廉江市政府的有關人士稱,在這之前,湛江國土局和廉江市政府曾先後發函為何耘韜求情,但由於何耘韜未認罪,廉江法院也置之不理,“何耘韜能被釋放,關鍵是他女兒發微博求助,媒體關注報道,給有關部門形成巨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不得不重審撤訴。”

  談個人經歷:

  戰鬥經歷幫他熬過看守所的日子

  何耘韜説,他是土生土長的廉江人,出生於1961年,1977年高中畢業後,他回鄉教書。他稱自己讀書時文科好、理科差,喜歡看文學作品,平時也喜歡作詩,隨意創作。他記憶力很好,隨口能背出最愛的《出師表》,電話號碼看一兩遍就能記得。這種能力讓他在以後的工作中受益匪淺。

  教書一年後,他應徵入伍,先後在湖南、湖北、武漢、桂林當兵。1979年所在的部隊參加對越反擊戰,他從事偵察工作。何耘韜稱現實生活中沒有什麼比戰場更加殘酷,這次經歷對他的人生觀影響很大,“一個朝夕相處的戰友,兩三分鐘前還跟我説笑話,一顆榴彈打過來,他就被炸死了。自此沒有什麼比生命更加重要,即使去蹲看守所,我還想起這段經歷,只要人還活著,就有抗爭的本錢,所以我一直是個樂天派。”對越反擊戰後,他獲個人三等功表彰。後來又在部隊負責宣傳工作。

  1987年,他與妻子馮麗認識結婚。第二年他被調到廣西桂林的部隊,負責保衛工作。在20多年的當兵生涯後,他已是一名團級幹部,由於在部隊中學過軍事測繪,2000年從部隊轉業,他被安排到廉江市國土局工作,上任後就是副局長,並在這個位置做到至今。10多年來,他曾獲國土系統的多項榮譽,包括“2003年湛江市國土資源局監察先進個人”以及多次被評為廉江市國土局直屬機關優秀黨員等。

  妻子馮麗:

  “他心直口快容易得罪人”

  何耘韜妻子馮麗説,丈夫一直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但他為人心直口快,容易得罪人,這也讓她很擔心。在退伍前何耘韜曾與人發生糾紛,“對方脾氣很暴躁,直接拿著刀過來到家裏找他,當時把女兒都嚇壞了。”調到廉江以後,丈夫在家時間不多,有時到湛江開會都沒有回家,“陪女兒的時間就更少了,就連女兒班主任叫什麼名字都不知道,但女兒聽到爸爸出事,心思都顧不上學習。”

  在高考前10天,何耘韜終於重獲自由。女兒也暫時和網友在微博上告別,投入緊張備考中。高考過後,她就和母親回武漢的姥姥家。“她考完説感覺還可以,但肯定會受到這件事的影響,成績我們也不會強求她。”馮麗説。

  公務員熱議“如何執行命令而避免‘揹黑鍋’”,律師建議──

  執行書面意見 究責方可脫身

  “何耘韜案”引起社會上對公務員如何執行上級命令的熱議。

  “就像一群人去偷稻穀一樣,負責收割和賣的人不抓,就抓那個挑稻穀的人,讓挑稻穀的人揹黑鍋。”何耘韜稱,他先前已向廉江市政府多次反映,表示該項目開發商未按規定繳納全部土地出讓金,不能發證,市政府先後修改會議紀要就是他盡責最好的證明。他最終簽下同意意見是頂不住上級部門壓力,因此過錯不在他。

  對此,有律師建議,公務員在執行違反相關規定的上級命令時,應當據理力爭;如果上級硬要執行,公務員應該讓上級形成書面意見,以備日後追究責任時自證清白。

  湛江市國土局:類似“何耘韜事件”工作中常有

  對該案件,湛江市國土局有關人士稱,如果要追究未收齊土地出讓金就簽發土地證的責任,也只是追究廉江市國土局的責任,與廉江市檢察院和市政府無關。由於有廉江市政府修改會議紀要等相關證據,一般來説作為負責執行上級命令的的何耘韜並沒有什麼責任。該人士認為,檢察院在這樣的情況下還立案並向法院起訴,明顯是多此一舉。

  湛江市國土局有關人士稱,其實類似何耘韜的事情在平時工作中很常見,領導有的情況下是口頭或是在電話中吩咐辦事,事後又沒有補上條子,作為下級很難辦事,“説多了領導會不高興,説你辦事不力,不按程序走出了事又要下級揹黑鍋,領導可以推得一乾二淨”。

  律師支招:可書面反映併為脫責留底

  針對這種情況,廣東博浩律師事務所的胡周雄律師説,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公務員在執行違反相關規定的上級命令時,應當據理力爭,如果上級硬要執行,公務員應該讓上級形成書面意見,以備日後追究責任為自己證實開脫。

  胡周雄律師稱,在該案件中,何耘韜將市政府修改會議紀要作為他盡責的證據並不充分,如果何耘韜當時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上級部門反映,那就可以撇清責任。但何耘韜只是以口頭意見向上級部門反映,因此廉江市檢察院向法院起訴並無過錯。

  從整個過程來看,廉江市法院也是按程序辦事,玩忽職守罪一般判3年以下,如果像該案件證據不足,法院一般會讓被告決定是否認罪,如果被告認罪就判緩刑或不予處罰。這種情況在實際中很常見。何耘韜在不認罪的情況下被判刑6個月也符合法律程序。

  胡周雄説,在被告被法院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後,被告人也無法申請國家賠償,申請國家賠償是要法院做出無罪判決,但在廉江市法院允許被告取保候審,後來廉江市檢察院撤訴後,其實該案已經不了了之。

  案件回顧

  2005年7月,時任廉江市國土局副局長的何耘韜,在開發商金都公司未繳足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簽發土地證。何耘韜稱在此前曾多次以口頭意見的形式向市政府領導反映此舉違反規定。出於招商引資等考慮,市政府修改會議紀要,允許“暫收40%土地出讓金辦證”。何耘韜稱自己是被迫執行上級命令簽發土地證。

  2009年1月,廉江市檢察院對何耘韜一案立案偵查。廉江市國土局通過民事訴訟,追繳金都公司所欠110多萬元土地出讓金和滯納金,又以修建市政道路的形式返款。

  2010年7月6日,廉江市檢察院正式向廉江市法院起訴。

  2011年2月22日,湛江市國土局向廉江市委市政府發函,力證何耘韜的行為不構成職務犯罪。

  2011年4月8日,廉江市政府向廉江市法院和檢察院發函,稱何耘韜雖有“工作失誤”,但其目的是配合政府工作,建議從輕判處。

  2011年4月14日,何耘韜被逮捕,次日該案一審宣判,以玩忽職守罪獲刑6個月。何耘韜提起上訴。

  2011年5月16日,何耘韜正在讀高三的女兒,發佈微博講述父親的遭遇,為父親喊冤,引起眾多網友關注。

  2011年5月24日,湛江市中級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所依據部分事實不清,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11年5月25日,廉江市法院另組合議庭重新審理該案,並決定對何耘韜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2011年5月27日,廉江市檢察院以“案件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申請撤訴,廉江市法院准許撤訴,並取消對何耘韜的取保候審。

責任編輯: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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