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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宅基地被徵疑村委會公章造假 訴住建委討公道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4日 04: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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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張太淩)因認為作出的拆遷裁決違法,通州區馬駒橋鎮張各莊村民趙春華,將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簡稱通州住建委)訴至法院。

  前日下午,該行政訴訟在通州法院開庭審理,出庭作證的張各莊村村委會主任稱,住建委和拆遷方提供的宅基地確認證明等文件中,張各莊村委會公章並非由村委會所蓋。

  村民起訴通州住建委

  村民趙春華訴稱,負責實施拆遷的金橋科技産業基地開發有限公司(簡稱金橋公司),未在拆遷範圍內公告拆遷實施方案、單方決定補償方式等,均有悖國家相關規定。通州住建委的裁決沒有認定這些違法行為,反而支持了金橋公司請求,這讓他無法接受。他請求法院撤銷通州住建委此前裁決,重新作出裁決。

  通州住建委代理人稱“裁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正確”,希望法院能予維持。

  金橋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該公司代理人也認為,通州住建委的裁決事實清楚,程序符合法律規定,應該得到法院的維持。訴訟過程中,通州住建委和金橋公司提供趙春華房屋的宅基地認定表和宅基地確認證明,作為拆遷的依據。宅基地認定表上有趙春華的簽名,宅基地確認證明上則有張各莊村委會的公章。

  村民要求做公章鑒定

  “我們沒有為拆遷開過任何證明,村委會也不知道任何拆遷方面的事情。”作為證人出庭的張各莊村委會主任否認村委會在兩份文件上蓋章。此外,通州住建委出示的一張村委會門口所貼拆遷公告的照片,該主任也稱從未見過。

  張各莊村委會還向法庭提交了書面證明,稱對於兩份文件,現任村委會不知此事,不予承認。趙春華也否認宅基地認定表的簽名是自己所為。

  對此,通州住建委和金橋公司均認為,村主任的證言與此次訴訟沒有關聯性,出具證明的只是現任村委會,並不了解之前情況。

  趙春華的律師回應稱,宅基地確認證明上時間為去年11月10日,而出證的村委會和作證的村主任,于當年六七月就職,事發均在他們的任期內。

  趙春華的律師當庭提交申請,要求對兩份文件的公章和筆跡進行鑒定。

  至庭審結束時,法院未當庭決定是否進行鑒定,此案也未當庭判決。

  背景

  村民趙春華稱,2007年,自己的房屋因國家工程建設需要拆遷。負責實施拆遷的金橋科技産業基地開發有限公司(簡稱金橋公司)找到他,協商拆遷補償安置事宜。因認為補償不合理,他沒有和對方達成協定。

  去年11月10日,就趙春華拆遷一事,金橋公司向通州住建委提出行政裁決申請。

  當年12月1日,通州住建委作出裁決,金橋公司對趙春華房屋及附屬物採取貨幣補償,補償款37.4萬餘元,同時為趙春華提供週轉房,要求趙春華騰出所住房屋。

  通州住建委代理人表示,金橋公司經有關部門批准,依法取得了張各莊村進行工程建設的各項手續,住建委也在2009年底為其核發了《房屋拆遷許可證》,趙春華的房屋位於此次拆遷範圍內,有效宅基地面積205.28平方米,根據評估公司評估,補償款應為34.4萬元。

  作者:張太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