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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偽造村民授權書 囊括所有經濟權益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3日 20: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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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杭州4月24日電 一則“紹興史上最奸詐村委‘授權書’”帖子近日在天涯等論壇引發熱議。發帖者稱,“授權書”規定“村民代表和社員代表可以直接代表村民行使一切涉及經濟利益的權利”,實在奸詐。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20日來到紹興實地調查發現,這一被稱作“史上最奸詐”的授權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相關法規制定的。值得反思的是,合法的授權書為何遭到村民和網民的質疑,這説明一些地方村民民主意識的日益覺醒,也折射出基層政府在社會管理和塑造公信力方面的巨大挑戰。

  【核心網事】網曝“史上最奸詐村委授權書”

  天涯發帖者“xieqihui060422”稱,在紹興縣楊汛橋鎮和門程村胡家匯的村民選舉過程中,村委會私自擬定所謂的授權書,規定村民代表可以代表全村村民行使任何一切涉及經濟利益的事情,包括徵地補償的使用和分配,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産,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方案等。

  發帖者同時反映,村委會還以選村民代表為由騙取村民簽名,而且村民代表選舉中有現場拉票賄選情況。

  這則網帖被不少網站、論壇紛紛轉載,譴責聲、質疑聲不斷。網民們普遍質疑,村委會出臺所謂的授權書的唯一目的就是在土地徵用過程中獲得利益。天涯網友“lovesunshine”説,如此授權之後,村民大會就可以關門大吉了!

  【記者調查】授權書並不違法

  “中國網事”記者到紹興縣楊汛橋鎮和門程村進行了多方調查核實。

  據了解,和門程村由胡家匯等5個自然村組成,共有村民2368人,符合選民資格的有1900多人。和門程村的條件在楊汛橋鎮相對落後,但是村集體經濟每年也約有50萬元收入,主要來源於廠房出租。

  和門程村黨支部書記金海明告訴“中國網事”記者,授權書分為村民授權書和社員授權書兩份,分別規定村民代表會議和社員代表大會的職權。“這不是村裏自行擬定的,而是鎮上統一發放給各村的,村民可以選擇同意或者不同意,不是強制性的。”

  金海明説,簽名的時候有些村民表示懷疑,跑到附近的蕭山區去問,那兒也有,爭議就少了。兩份授權書在該村的通過率約為65%。

  楊汛橋鎮紀委書記朱國慶介紹,只要通過率超過50%,授權書就等於獲得了村民同意。“這兩份授權書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簽名前都向村民進行了説明。上一屆換屆選舉時,的確沒有這個授權書。這一次“開始發放授權書,最主要的功能是告知,但並不意味著村民不再享受知情權、發言權和表決權。”他説。

  浙江省民政廳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處長陳建義表示,“授權書是合法的,主要是考慮到一些大的村落或者村民居住分散的村落,召開村民大會存在現實困難的基礎上推出的。”

  他們口中的“法律依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中國網事”記者對比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條和紹興的兩份村委授權書,相關條款內容的確大致相同,也有“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的表述。

  胡家匯村民胡利文説,當時都傳是村裏私自擬定的授權書,村民簽了就等於簽了“賣身契”,所有土地都要充公。“後來大家去向村幹部了解,也向其它村去打聽,知道這是合法的,謠言也就漸漸平息了。”

  對於網帖反映的村民代表賄選問題,朱國慶説:“有沒有現場拉票賄選的行為,只要有舉報,我們就回去調查,但是至今我們沒有收到類似的舉報。”

  【社會反饋】合法授權受質疑 政府公信有壓力

  兩份合法的授權書,在推進過程中卻遭到了村民的質疑和反對,甚至遭到網民的“拍磚”。天涯網友“天正”説,這説明了一些地方村民民主意識的日益覺醒,也折射出基層政府在社會管理和塑造公信力方面的巨大挑戰。

  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范柏乃説,中國農民從不知道珍惜自己的權利到民主意識和民主訴求日益強烈,説明我國公民社會正在開始逐步形成。在這過程中,尤其應該注意加大村民的法制教育和公民教育,使其與社會發展相適應。

  一些網友則表示,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土地轉讓和出租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利益,這和村民密切相關,法律對此的界定以及政府管理也應該與時俱進。新浪網友“天使遊戲”説,農民最關心的就是土地,相關法律也應該及時跟進,在這個問題上一定要注意利益均衡和協調。

  陳建義説,授權書是合法的,部分村民卻不能理解和接受,甚至在網上引發巨大爭議,這説明在基層工作推進中,還是存在程序或者方法上的不到位。“這一方面需要基層幹部和工作人員公開、透明、及時傳達相關信息,確保信息對稱,另一方面也需要村民代表大會和社員代表會議在議事實踐中發揮作用,做了重大決定後不但要及時公佈,也要接受村民監督。”陳建義強調,村民信任的建立必須來源於政府實踐。

  陳建義説,如果村民對村民代表大會的決定表示不滿,可以要求村民代表大會重新決定,在村民代表大會堅持原來決定的情況下,可以聯名簽字,要求村委會召開村民會議進行表決。

  “村民不信任村幹部、鄉鎮幹部,也的確反映了一些基層政府權威和公信力受到質疑和挑戰。建立法治社會,將社會管理與經濟發展並重,依法行政,遏制腐敗,與居民建立互動機制,接受監督,有效提升公信力,是我們政府的當務之急。”范柏乃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