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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中山原市長李啟紅涉嫌內幕交易案一審結束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7日 21: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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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廣州4月7日電(記者毛一竹、孔博)廣東省中山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李啟紅涉嫌內幕交易案7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庭審結束。李啟紅被控涉嫌內幕交易罪、洩露內幕信息罪及受賄罪。法院將對此案擇日宣判。

  6日至7日,李啟紅涉嫌內幕交易案在廣州中院一審開庭審理。與李啟紅一起受審的還有李啟紅的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啟明、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譚慶中等10名被告人。

  檢察機關指控,李啟紅從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譚慶中處獲得該集團資産重組的內幕信息,並與親屬利用內幕信息購買股票,賬面收益高達1983萬多元。李啟紅還被指控,2006年至2010年擔任中山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涉嫌受賄港幣40萬元、人民幣10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李啟紅身為證劵交易內幕的知情人員,在對證劵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階段,買入該證劵並洩露內幕信息,其行為已構成內幕交易罪、洩露內幕信息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7日的庭審過程中,李啟紅面對公訴人的提問認罪悔罪。李啟紅的律師辯稱,李啟紅有自首情節,請求法院從輕判決。檢察機關認為,李啟紅有坦白供述收受賄賂的情節,但能否構成自首,需要法院根據證據依法認定。

  公訴人在法庭上發表總結意見稱,本案出庭受審的10名被告人有3對夫妻,案件呈現出“內外勾結”的現象值得深思。同時,公訴人建議進一步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杜絕內幕交易,防止造成中小股東因內幕交易利益受損、市場經濟秩序被破壞等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