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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山市長李啟紅6日受審 被控內幕交易等3罪名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5日 09: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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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原女市長被控與家人利用內幕消息炒股賬面收益高達1983萬元

  原中山市市長李啟紅落馬揭秘 家族多人涉案(圖)

  4月6日至7日,原中山市市長李啟紅將在廣州受審,其被控內幕交易罪、洩露內幕信息罪和受賄罪三項罪名。根據指控,李啟紅及其親屬利用從中山公用集團董事長譚慶中處所獲得的該集團資産重組的內幕信息炒股,賬面收益高達1983萬元。

  本案的被告人多達10人,因此庭審安排在廣州中院第二法庭。明日,曾經的“2009中國十大品牌市長”李啟紅及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啟明和弟媳林小雁將坐上這個被聚焦的被告席,同時受審的還有原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用集團)總裁助理、發展規劃中心經理鄭旭齡、原公用集團企管部經理周中星、原公用集團董事長譚慶中等共10名被告人。由於案情重大,對於旁聽人員的安檢極其嚴格,連手機都不得帶入法庭。

  據了解,李啟紅被批捕的時間為2010年9月29日。該案由廣東省公安廳偵查終結,以李啟紅、鄭旭齡涉嫌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林小雁、周中星、林永安、鄭浩枝、陳慶雲涉嫌內幕交易罪,譚慶中涉嫌洩露內幕信息罪,李啟明、費朝暉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省檢察院于2010年12月20日轉至廣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以李啟紅涉嫌受賄罪,于2011年1月13日向廣州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據此前媒體報道,案發後李啟紅主動承認兩筆受賄款,並在案發以後退繳。

  女市長讓家人“幫助”買賣股票

  去年5月31日,李啟紅涉嫌嚴重違紀被查的消息見諸報端,引發坊間種種猜測。而起訴書顯示,的確是股票讓李啟紅髮了大財,也栽了跟頭。

  2006年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中山公用事業集團有限公司(後更名為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籌備集團公司整體上市。

  2007年5月,譚慶中在擔任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將集團公司整體資金注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構思告訴鄭旭齡,共同研究資産重組的可行性。隨後,譚慶中要求鄭旭齡準備一份關於集團公司重組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整體上市的材料,並於2007年6月26日向李啟紅全面彙報了整體上市的工作情況。

  2007年7月3日,李啟紅、譚慶中、鄭旭齡等人向中國證監會彙報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的初步方案。

  2007年7月4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用科技”(2008年8月更名為“中山公用”)股票停牌。

  2007年8月20日,“公用科技”股票復牌,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佈了關於換股吸收合併公用集團及定向增發收購鄉鎮供水資産的預案公告。

  2007年5月至6月,譚慶中多次向李啟紅彙報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資産重組的事宜。

  2007年6月中旬,譚慶中在辦公室約見了林永安,向其洩露有關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産重組內幕信息。

  2007年6月下旬,李啟紅與林永安商定後,在家中向林小雁洩露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準備資産重組,股價會上漲的內幕信息,並讓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錢幫助買賣“公用科技”股票。隨後,林小雁從林永安存款賬戶中轉出人民幣236.5萬元,從其丈夫李啟明存款賬戶轉出人民幣350萬元,並拿出自有資金,共籌集人民幣677萬元,以其弟林偉成和同事劉讚雄的名義,在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營業部辦理了證券交易開戶手續,分別轉入林偉成賬戶人民幣400萬元,轉入劉讚雄賬戶人民幣277萬元,指使朋友關穗騰負責買賣“公用科技”股票。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賬戶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計買入89.68萬股,買入資金人民幣669萬餘元。

  後於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陸續賣出“公用科技”股票,賬面收益人民幣1983萬元。

  涉嫌受賄:受人請託收約50萬元

  另據指控,2006年至2010年,李啟紅利用擔任中共中山市委副書記、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長的職務便利,為梁某某擔任中共中山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直機關工委書記等職務提供了幫助。並接受了梁某某的請托,指示中山市教育局為梁某某的子女等人解決入學問題,在家中共收受梁某某賄送的現金40萬港元。

  2009年6月至8月,李啟紅接受廣東省中山絲綢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關某某的請托,商請拱北海關副巡視員兼中山海關黨委副書記梁某某為曾經受過海關行政處罰的該公司申請雙A信用級別事項給予支持,並於2009年9月在家中收受關某某賄送的現金人民幣10萬元。

  中山公用集團

  多名高管涉案

  據調查,2007年6月11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産重組這一內幕信息已形成,2007年6月11日至7月3日為這一內幕信息的價格敏感期。在此期間,除了李啟紅外,公用集團亦有多名高管利用內幕信息炒股。其中,原公用集團企管部經理周中星從鄭旭齡處獲知內幕信息後,與其妻子黃某和母親麥某共買入88.44萬股,並於2007年10月8日至10日賣出,賬面收益高達人民幣1809萬餘元。

  為規避證監會調查轉走贓款

  為應付中國證監會的調查,李啟明曾夥同林永安、林小雁等人商量規避調查事宜。2009年12月,中國證監會找到李啟明調查林小雁等人買賣“公用科技”股票的情況。

  2010年4月初,李啟明向林小雁提出轉款人民幣1000萬元至其合作夥伴郭長棋的存款賬戶,用於收購建大電器工業(中山)有限公司20%的股權。隨後,林小雁安排林偉成于2010年4月6日、7日、9日分3次轉款人民幣1000萬元至郭長棋的存款賬戶。

  網友:怒批市長“不懂證券法”

  案發後,李啟紅本人對“利用內幕交易信息炒股票”非常後悔,在分別接受省公安廳和省檢察院的調查時供認,她當時不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對證券法缺乏了解,如果知道絕對不會這麼做,後來是在接受組織調查時才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她懇求司法機關看在她是自首的分上,希望得到從輕處理,她願意將非法所得上交,也願意接受罰金的處罰。

  李啟紅的這一番話遭到網友的怒批,他們認為,堂堂市長以不了解證券法為自己開罪,“是不是太可笑了”。

  和訊網友“三言小小”:“可笑,一個堂堂市長,被雙規後,用一句‘不了解證券法不知道會違法’來為自己開罪。這樣的人是怎麼當上市長的?那她為什麼只把這些信息給自己家的人,她完全知道是違法行為,只是心存僥倖。一市之長,分管工作的基本法都不懂,是不是太可笑了。是啊,像她這樣的領導,太忙了,忙工作、忙吃喝、忙應酬、忙賺錢,哪有時間學習。”

  (據《信息時報》)

  提供內幕信息成拉攏領導新形式

  廣東省紀委副書記趙振華近日在接受採訪時説,廣東是中國資本市場大省,上市公司數量眾多,證券期貨交易非常活躍,從廣東省近年查辦內幕交易的案件情況來看,逐步呈現易發多發的態勢。這類案件的主要特點:一是涉案主體具有多元性。既有黨政領導幹部,也有國企高管;既有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也有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他們可能是親自實施交易,也可能是發動親朋好友參與買賣,共同牟利。

  二是獲取高利益回報。如李啟紅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購買由李本人負責相關上市計劃工作的股票,共籌集投入670多萬元,不到2個月獲利1980多萬元。

  三是交易形式、手段隱蔽。該類涉案人員特別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的涉案人員,為規避監管、逃避打擊,一般不直接參與交易,往往借助或指使其他人間接進行證券交易。有的內幕信息知情涉案人甚至收購社會人員身份證開設股票賬戶交易;加上股票交易可以電話委託、電腦下單或委託他人操作,交易行為十分隱蔽。

  四是提供內幕信息成為一些不法分子拉攏領導幹部的新形式。個別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有意無意”地將內幕信息透露給所求領導。 (據《信息時報》)

  李啟紅:從居委會主任到市長

  1968.06-1972.01 中山縣石岐鎮中區藤草工藝社職工、革委會委員;

  1972.01-1974.08 中山縣石岐鎮中區朝陽居委會主任;

  1974.08-1975.08 中山縣古鎮公社古四大隊路線教育工作隊隊長;

  1975.08-1979.12 中山縣石岐鎮黨委副書記兼煙墩區黨總支書記、辦事處主任;

  1979.12-1984.02 中山縣石岐鎮煙墩區黨總支書記、辦事處主任;

  1984.02-1990.09 中山縣(市)煙墩區黨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撤銷石岐鎮);

  1990.09-1995.09 中山市婦聯副主任、副主席;

  1995.09-1997.10 中山市婦聯主席;

  1997.10-1999.03 中山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

  1999.03-2004.03 中山市委副書記、市委組織部部長、市委黨校校長;

  2004.03-2006.12 中山市委副書記、市委秘書長、市委黨校校長;

  2006.12-2007.01 中山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市委秘書長、市委黨校校長;

  2007.01 中山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