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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外出村民可“短信”委託投票選舉村幹部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3日 17: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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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武漢4月3日電(記者黎昌政)記者從湖北省民政廳獲悉,《湖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修訂草案)》已經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凡外出村民可通過書信、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形式,委託本村具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

  湖北省民政廳廳長謝松保介紹,目前不少建制村外出打工的青壯年農民人數達到有選舉權村民人數的30%至40%,這些外出村民多數不能回家參加投票選舉,需通過委託投票形式行使民主權利。現行選舉辦法難以解決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中出現的這一新情況。

  修訂草案對委託投票制度進行了明確規定,對因故不能參加投票的,應自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公佈之日起5日內,委託本村具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同時告知村民選舉委員會。每位村民接受的委託不能超過兩個,村民委託情況經選舉委員會核查確認後有效,委託人和被委託人名單要公佈;名單公佈後不得隨意變更或撤回。

  針對村委會成員罷免制度難以實施的問題,修訂草案做出了進一步完善規定,對不稱職或不滿意村民委員會成員,除“1/5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可聯名提出罷免外,“1/3以上的村民代表”也可聯名提出罷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