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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規定商品房銷售面積不達標將不批准新項目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4日 16: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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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調控房地産市場,我省將加強商品房銷售監管,今後,凡已建成的商品住房,如果銷售並到房管部門備案的面積達不到80%,相關部門不得批准該房地産開發企業新的開發項目。這是記者3月23日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的。

  為加快房地市場調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省建設廳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市州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和當年建築工程建安造價,合理確定新建商品房價格控制目標。同時,要按照“當年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開工率達到100%,主體竣工率達到60%以上;歷年續建保障性住房項目竣工率達到80%,分配入住率達到60%”的要求,加強管理調度,3月底以前完成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批復、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項目招投標以及棚戶區改造拆遷安置方案等,並全面核查2010年底已納入住房保障範圍、領取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對象,及時處理發現問題。4月底前,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要全部開工,6月底完成基礎工程或部分主體工程。

  依據通知要求,各市州嚴格落實新建住房套型比例,從規劃、設計前期入手,嚴格把關,凡不符合套型比例要求的項目不得批准開工建設。新建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面積在60-90平方米以內的住房控制在50%左右,用於解決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面積在90-120平方米以內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用於解決較高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記者 魏 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