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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東鄉一村支書私吞移民資金2.5萬獲刑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8日 23: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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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撫州2月28日電 (王挺 梅怡萍)江西省撫州市東鄉縣一村支書俞某,將國家移民資金2.5萬元據為己有,並偽造虛假合同票據,欲隱瞞犯罪事實。日前,東鄉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俞某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據辦案人員介紹,被告人俞某在任東鄉縣黎圩鎮苗圃分場黨支部書記期間,于2008年下半年向東鄉縣扶貧和移民辦公室申請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資金3.62萬元。

  2008年12月26日,東鄉縣扶貧和移民辦公室根據江西省移民辦公室、江西省財政廳文件精神,將3.62萬元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資金撥付至黎圩鎮財政所,不久,黎圩鎮財政所又將此款轉賬至被告人俞某個人帳戶中。俞某在得知移民資金到賬後,認為其中2.5萬元苗圃分場沒人知道,便産生將2.5萬元佔為己有的想法。

  同日,俞某將3.62萬元移民資金取出後,將1.12萬元用於支付苗圃分場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的工程款,將餘款2.5萬元隱瞞下來並據為己有。2009年上半年,移民辦將檢查移民後期扶持項目實施情況,被告人俞某便偽造虛假的工程承包合同、領款憑證等材料試圖隱瞞真相。

  法院認為,被告人俞某身為黎圩鎮苗圃分場黨支部書記,屬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共財物計人民幣25000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案發後,鋻於被告人俞某認罪態度好,積極主動退繳贓款,確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