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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國土廳窩案審結 3副廳長分獲15年至無期徒刑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6日 15: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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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南昌2月16日電 (何柳斌)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陳愛民受賄222.6萬元人民幣,日前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2月16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忠厚在江西省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上做工作報告時,正式確認上述説法。

  至此,備受關注的江西省國土資源廳腐敗窩案全部審結。

  經查,陳愛民在擔任鷹潭市委常委、貴溪市委書記、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賄賂合計人民幣222.6萬元。經景德鎮中院一審、江西省高院二審,以受賄罪被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30萬元。

  此前,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許建斌因受賄221.59萬元,已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0萬元。許建斌曾在國土資源部任職,交流至江西上饒市任市長助理,後升任江西省國土廳副廳長。

  張忠厚在報告中還介紹了對李江華的審判情況。李江華在擔任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收受賄賂合計人民幣574.4萬元。經新餘中院一審、江西省高院二審,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重傷,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2009年,在江西省檢察院的直接介入下,江西查辦了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李江華、許建斌、陳愛民腐敗窩案,並帶出國土系統多起案件,全省共立案偵查國土系統受賄案件13件13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