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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規定政府採購同一物品每月只可申報一次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6日 00: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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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重慶2月15日消息(記者吳新偉)為提高政府採購效率,防止拆分、化整為零的採購行為出現,重慶市近日出臺《重慶市2011-2012年政府採購目錄及標準》。

  據該市財政局解讀,政府採購目錄執行標準重新劃分了採購資金的統計範圍,廢除了沿用已久的通用和非通用項目的採購方式。此外,新規還從申報時間、次數上對拆分、化整為零的違規採購行為制定了“障礙”。

  據統計,去年重慶市級政府採購資金為49億元,較2009年相比規模翻番。從今年2月1日開始,重慶政府機關採購開始參照新《目錄及標準》。

  按照新規,政府採購目錄內項目1萬元以上實行政府採購,1萬元以下項目不納入政府採購統計範圍;不再劃分通用和非通用項目,而是按照單次採購金額劃分集採機構和代理機構實施範圍。項目內20萬元以下的實行定點協議或分散採購。同時引入競爭機制,在採購主體上形成以集中採購機構為主、社會代理機構為輔、部門集中採購相結合的競爭格局。為加快採購項目執行,新規將公開招標標準提升到200萬元以上。

  過去,購買同一物品,部分單位以拆分次數等方式進行多次採購,不僅浪費了資金,採購單位的業務工作效率也受到影響,為此,財政部門規定,採購人以分散採購方式購買1萬~20萬元的同一品目的,一個月內原則上只能申報一次;以委託方式採購200萬元以上的同一品目的,前後兩次申報間隔時間原則上不得少於30天。對違反規定的將按《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