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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鎮江城管收取“預交罰款” 稱為防逃避處罰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1日 13: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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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器攤位霸佔了鬧市廣場,市民大呼“吃不消”。

佔道經營者出示的“預交罰款”申請書。

  從本月3日起,鎮江市區鬧市口“山巷廣場”突然被一群來自東北、河南的玉器攤位所霸佔,就連周邊人行道也被佔據。市民失去活動場所不説,這裡的道路也出現了擁堵,市民對此反響強烈。鎮江市在調查此事時發現一張由“鎮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潤州分局”開出的3000元“預交罰款”單成了眾攤主違章的“護身符”。

  記者調查

  城管竟收取“預交罰款”

  鎮江山巷廣場位於市區繁華的大西路上,從3日開始,市民們突然發現這裡來了很多輛外地貨車,一箱箱笨重的奇石玉器被轉移到廣場之上。一時間,本來安靜的市民廣場變得一片混亂,這裡的交通秩序也受到了嚴重影響。廣場四週環境嘈雜,市民頗有微詞、議論紛紛,不少市民憤而向本報投訴。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山巷廣場,發現這裡帳篷如林,各種奇石玉器琳瑯滿目,眾多市民參觀購物。一位來自遼寧的王姓商販告訴記者,是一位姓劉的人主動發短信組織他們來此擺攤設點進行玉器展銷的,每個攤位交納1000元。記者在一位遼寧女攤主的手機上看到該短信:“鎮江首屆奇石玉器展在大西路山巷廣場舉辦,緊鄰富人區,展費1200元”。攤主們説,他們已經將每個攤位一至兩千元的租金交給了劉某,劉某説罰款已交給城管了,讓他們放心大膽擺攤。

  記者現場調查採訪時,發現大多攤主的手中,除了攤位費收款收據外,還有一張由“鎮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潤州分局”印製的“預交罰款申請”單複印件,申請人是組織者劉某。內容是“本人因佔道經營行為,違反了城市管理有關規定,本人願意接受處罰,自願預先繳納相應罰款人民幣參仟元整,待本人事情辦理結束後再來接受進一步處理”。

  城管究竟有沒有同意其佔道經營呢?記者來到鎮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潤州分局,採訪了潤州分局副局長史群為,他説城管部門沒有審批佔道經營,4日組織者劉某自願繳納了3000元“預交罰款”,後來發現其佔道經營後,7日,執法人員又對組織者下達了整改通知,8日還讓劉某做了筆錄。哪知之後,組織者劉某手機就處於停機狀態,玩起了“失蹤”。他解釋説,“預交罰款”主要是為了防止處罰證據滅失、當事人很難找、逃避處罰等情況設立的。

  最新進展

  清場遭遇攤主強烈抵觸

  山巷廣場擺攤的事引起了鎮江市相關領導的重視。為了人性化操作,城管部門在山巷廣場對面的一塊拆遷空地上,平整了一塊場地,想讓60多個攤位轉移過去,但昨日遭到攤主的強烈抵觸。攤主們認為,組織者是向城管繳納過“預交罰款”的,在他們看來,佔道經營理直氣壯,“預交罰款”似乎成了他們手中的“尚方寶劍”。加上大件玉器非常值錢,最貴的銷售價達到100萬元,碎了誰負責?所以他們拒絕搬遷。

  就“預交罰款” 問題,記者採訪了鎮江市政府法制辦行政執法監督處處長李明,他説收受“預交罰款”程序錯誤且違法。在行政處罰程序上沒有預交罰款這一説法,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處罰前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記者 張淩發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