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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低收入家庭認定排除13類情形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3日 0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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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報杭州11月2日電 (記者江南)如果家庭存在成員擁有機動車輛、在境外自費就讀等13類情形,就不能被認定為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就沒有資格申請保障性住房或申請其他有關社會救助事項。自11月1日開始施行的《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試行)》規範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認定。

  該辦法明確了家庭收入、家庭財産的界定和計算辦法,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標準由市政府每年向社會公佈。存在13類情形之一的家庭,將不予受理低收入家庭認定申請,包括:5年內已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或已將住房出售;已將房産贈與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將住房空置、出租或者借與他人居住;因住房拆遷選擇貨幣安置的家庭尚未購置新房;家庭成員擁有機動車輛;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尚未就業;家庭成員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自費就讀等。

  該辦法還規定,對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在認定工作中提供的信息協查服務,政府委託部門將按協議約定支付服務費,所需資金由政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