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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黑老大獲刑20年被罰4000萬元 多名官員涉案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0日 04: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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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吉林10月19日電 (記者 蒼雁)10月19日,吉林市中級法院對吉林省長春市郝偉成等30人涉黑案進行宣判,郝偉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若干罪行,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沒收個人財産4000萬元人民幣。

  長春“黑老大”郝偉成一案自9月14日起,由吉林市中級法院審理,歷時一個多月。因此案涉及眾多官員備受關注,包括吉林省公安廳原紀委副書記王子桐、長春市綠園區原副區長安然、長春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原支隊長徐為民、長春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六隊原隊長杜佔華、長春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原局長廖春明等。

  據公訴機關審查,郝偉成自1990年以來,糾集社會閒散人員,非法控制、壟斷長春市78號線水果批發市場,聚斂錢財,並通過蒐集槍支,持槍械鬥等不法行徑造勢,初步形成了以郝偉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公訴機關指控:此後,以郝偉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長期有組織地大肆進行非法索債、非法拘禁、敲詐勒索、非法持有槍支、野蠻介入拆遷領域、非法暴力拆遷;賄賂政府官員和司法人員以尋求對其包庇和縱容;誣告陷害他人、非法控制、壟斷長春市鞋業批發行業、聚斂錢財,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被告人郝偉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行賄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誣告陷害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4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