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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將記分管理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1日 16: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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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採供血,一次扣15分;醫療機構雇用“醫托”,擾亂正常醫療秩序,一次扣10分。省衛生廳近日出臺《福建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暫行辦法》,對全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進行記分管理。校驗期為1年或3年的醫療機構,一個週期內累計扣分達15分或30分,將暫緩校檢,對在暫緩校驗期內,累計扣分超過10分的,將登出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根據《辦法》,記分分為四檔,醫療機構存在胡亂收費,未執行醫療收費標準;未按規定開具處方及做好醫療記錄等行為,一次記3分。醫療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隱匿、偽造、塗改、銷毀病歷資料、處方或者其他醫療文書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等10種情況,一次記5分。未經許可,單位內部醫療機構擅自向社會開放的;醫療機構雇用“醫托”,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等9種行為,一次記10分。如果錄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採供血等行為,一次記15分。

  上述不良行為,將按項目累計記分。給患者造成傷害或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加倍記分。同時,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不良行為,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不得以扣分代替行政處罰。

  《辦法》提出,校驗期為1年的醫療機構,一個記分週期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計達到15分的,登記機關給予1至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校驗期為3年的醫療機構,其三個記分週期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計達到30分的,登記機關給予1至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在暫緩校驗期內,記分累計超過10分的,由登記機關登出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記者 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