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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福建清流化工廠泄漏豈能怪沒有好工人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1日 03: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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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三明清流化工廠毒氣泄漏造成大面積林木枯死,清流縣委書記紀熙全告訴記者,發生毒氣泄漏,“主要是因為工人的不穩定,好的工人招不到。”紀熙全説,工廠泄漏主要原因是“操作工不熟練”。(10月10日《中國青年報》)

  化工廠發生毒氣泄漏,應該是安全上出現了問題,這就應該查明原因,追究責任人的責任。然而,面對毒氣泄漏,肇事的化工廠拒不承認是自己泄漏的,地方官員不僅沒追究化工廠的責任,還在為其如此辯護,這算什麼邏輯?按照這個邏輯,是不是只要企業發生安全事故,都可以把責任推給工人?

  發生安全事故後,應堅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的原則。然而,清流的地方官員似乎並沒有追查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責任的打算。從報道上看,當地政府對事故原因的調查,不過是走過場;處理方法就是賠償枯死的苗木,仿佛如此一來,這起安全事故就算過去了。

  化工廠拒不認錯,説明沒把環保當回事兒,沒把安全當回事兒,沒把公眾的生命安全當回事兒。這樣的企業,不發生安全事故才怪。然而,毒氣泄漏事件發生後,根據清流“縣委專題會議紀要”,只是“調查事件的原因及造成的後果”,“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的程度”,至於發生毒氣泄漏者的責任,則只字未提。這種零成本違法,無疑助長了化工企業的氣焰。

  化工廠毒氣泄漏是典型的安全事故,應該有事故責任人,而事故的發生原因絕不是“沒有好工人”。再説,工人“不熟練”,要麼是沒有對工人進行培訓,要麼對上崗者的管理不嚴格,總之都有工廠領導者的責任。如果硬要説事故是因沒有好工人造成的,倒不如説是因沒有好領導造成的。

  池墨(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