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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泄題門"系列案開庭審理 曾致9萬人成績作廢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8日 21: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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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南寧9月28日電引得坊間熱議的廣西“泄題門”案件27至28日在南寧市兩轄區法院開庭審理。持續兩天的庭審共審理了“泄題門”中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等4起案件9名犯罪嫌疑人。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在指控中稱,“泄題門”事件直接導致約9萬名考生公共科目成績被取消,並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另行組織重考,經濟損失近3千萬元人民幣。

  2010年2月,有網民發帖稱1月中旬廣西公務員錄用考試涉嫌試題洩露,考前有人將考題洩露在網上。2月24日,廣西人事部門通報確認,該次公務員考試存在考題洩露的問題,並介入調查。隨後廣西公務員考試于4月25日組織重考,共有8萬名考生參加了當天的考試。

  9月27日,青秀區法院開庭審理“泄題門”中廣西壯族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原副主任唐昌曼涉嫌玩忽職守罪一案。

  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指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於2009年12月31日成立了2010年度廣西招錄公務員考試的入闈命題組,被告人唐昌曼任入闈總負責,對試題命制、安全保密、後勤保障等入闈工作全面總管。根據入闈工作的保密規定,入闈的命題工作電腦必須交由有關部門做保密處理;入闈人員及行李物品必須進行安全檢查,不得私自攜帶手機、電腦、U盤等存儲介質進入入闈點;在入闈期間,必須在入闈點全程使用屏蔽儀。

  但是,在負責入闈命題工作期間,被告人唐昌曼沒有按照保密規定履行職責,在處理命題工作電腦時,只是將部分電腦的上網程序卸載,並未將電腦交由有關部門做保密處理;在安全檢查過程中,吩咐負責安檢的武警對進入入闈點的工作人員不進行全面檢查;在進駐入闈點後,未按規定要求全程開啟屏蔽儀。

  由於被告人唐昌曼的上述失職行為,致使作為命題組成員之一的黃文亮違反規定將手機、非實名手機卡和無線上網卡藏在裝辦公用品的紙箱內帶入入闈點,並使用上述工具及工作電腦將廣西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行政能力測驗》試題和答案以及《申論》試題向外洩露,導致參加本次考試的全國30個省市的89559名考生公共科目成績被取消,並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另行組織重考,經濟損失人民幣29841920元。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唐昌曼身為受國家機關委託從事公務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8日,青秀區法院對"泄題門"中黃文亮、黃騫、覃紹劍涉嫌受賄罪、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一案開庭審理。

  青秀區檢察院指控:2009年12月底,被告人黃文亮(廣西壯族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原聘用工作人員)、黃騫(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原法警)商謀,由被告人黃文亮設法獲取廣西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行政能力測驗》試題、答案和《申論》試題(以下簡稱:公務員考試試題),被告人黃騫找人購買,所得款項共同分配。同時,被告人黃文亮又分別與被告人覃紹劍(男,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監獄原民警)及曾文君、蘭茜(均另案處理)達成協定,由被告人黃文亮向該三人提供公務員考試試題,並收取錢財。2010年1月5日,被告人黃文亮入闈廣西公務員招錄考試試題命題工作組,負責《行政能力測驗》部分試題的命制及試題拷貝存檔等工作。在入闈點命題工作期間,被告人黃文亮在命制《行政能力測驗》試題的過程中獲得了該試題及答案,又在拷貝存檔過程中獲得了《申論》試題。同年1月12日晚,被告人黃文亮利用違反規定帶入入闈點的手機、非實名手機卡和無線上網卡與被告人黃騫、覃紹劍及曾文君、蘭茜取得聯絡,將公務員考試試題通過互聯網傳給上述四人。被告人黃騫在獲取公務員考試試題後,分別洩露給黃潔麗、尹俊、曾正堅、王雯(均另案處理)等四人,繼而由尹俊再洩露給莫華虎、李銘升(均另案處理)等人,最終導致洩露到互聯網上。被告人覃紹劍在獲取公務員考試試題後,分別洩露給覃玉娜、朱江(均另案處理)等二人,並收取朱江人民幣4萬元。而後,被告人黃騫按事先約定並經由莫華虎收取黃潔麗、尹俊人民幣12.2萬元,被告人黃文亮從中分得8萬元,另被告人黃文亮按約定分別向被告人覃紹劍和蘭茜、曾文君等三人收取人民幣6萬元、8萬元、2萬元。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黃文亮、黃騫相互勾結,利用被告人黃文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有關保密法的規定,故意向他人洩露國家秘密,情節特別嚴重,並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二人的行為應當以受賄罪、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覃紹劍違反國家有關保密法的規定,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其行為應當以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責任。

  9月28日,興寧區法院開庭審理李坤明(男,武警廣西壯族自治區邊防總隊北海支隊幹部)、李其蔚(男,係廣西壯族自治區博白縣公安局那卜派出所民警)涉嫌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案和劉峰奇(男,係廣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教師)、李東峰(男,係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學生)、蔣維(男,係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寶安交警大隊協警)故意洩露國家秘密兩起案件。

  目前,4起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