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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彥淖爾原副市長收1500多萬黃金2公斤受審(圖)

發佈時間:2012年11月02日 17: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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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內蒙古巴彥淖爾市原副市長李石貴涉嫌鉅額受賄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多功能法庭受審。

  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原副市長李石貴涉嫌鉅額受賄一案,1日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多功能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李石貴原係巴彥淖爾市副市長,曾任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秘書長。2012年3月11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同年5月8日被包頭市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經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決定逮捕。9月25日,包頭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包頭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認為,2005年4月至2011年11月間,被告人李石貴利用擔任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秘書長和副市長等職務便利,在置換土地、城市建設開發、解決農業貸款等項目上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1536萬元、美元1萬元、黃金2000克。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石貴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多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將擇日進行公開宣判。(白冰 唐彥)

熱詞:

  • 巴彥淖爾
  • 李石貴
  • 受審
  • 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