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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騙妻子離婚後與他人結婚被判賠180萬分手費

發佈時間:2012年11月01日 03: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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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田先生告訴妻子殷女士自己在外面得罪了人惹禍上身,為了不殃及家人,要求離婚保殷女士平安。田先生還承諾,離婚不離家,事情一擺平兩人就復婚。

  殷女士沒有想到的是,離婚後田先生很快便與其他女人再婚。她一氣之下將前夫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分手費。昨天記者獲悉,通州法院判決田先生向前妻殷女士支付180萬元。

  據悉,殷女士與田先生是大學同學,結婚已有20多年,兩人的女兒已經成年。殷女士説,2009年11月,丈夫説在外面得罪了人,為了不殃及到她要求辦理假離婚手續,並承諾離婚不離家,事情一擺平倆人就復婚。殷女士同意後,兩人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約定田某給付殷女士100萬元,雙方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殷女士覺得雙方以後肯定會復婚,所以也沒向丈夫要這100萬元。

  但是在2011年7月,殷女士突然聽説丈夫與他人再婚,她非常氣憤,立即提出向前夫索要100萬元,田先生同意給付殷女士180萬元,並簽訂了書面協議,但此後田先生一直未給付,於是殷女士拿著協議起訴至法院要求前夫還款。

  庭審中田先生辯稱,這份書面協議是前妻脅迫他簽的,並非他的真實願望,但對此他未能提供證據證明。

  殷女士説,她與前夫從大學起就建立了感情,她覺得雙方感情很深,沒想到前夫是真想與她離婚。現在前夫已經再婚,她對兩人的婚姻不再抱有希望,所以堅決要求田先生按協議給付18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田先生簽署給付180萬元的協議,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簽署協議時存在脅迫的情形,因此對這一辯解不予支持。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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