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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3歲男童小區內被撞死 原告訴肇事者故意殺人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18日 23: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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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廣州9月18日電(記者 索有為)  廣州一名3歲男童跟着母親在居民小區內行走被一輛轎車捲入車底拖行當場死亡,陪伴他的母親和保姆也分別受傷,發生於2011年8月的這起事故曾引起多方關注。18日,廣州天河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

  天河區檢察院在公訴書中稱,魯某在2011年8月16日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天河區匯景南路往西行駛至上城勳堡附近時,遇另一輛小型客車在該路段臨時停車和行人謝某、李某、唐某進入機動車道,因魯某駕車在居民居住區內道路行駛時沒有避讓行人和沒有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造成一死兩傷的重大交通事故,魯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魯某的刑事責任。

  檢方起訴書還顯示,2012年3月,魯某被廣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廣州市檢察院批捕。

  據了解,對於該起事故,天河交警大隊2011年11月8日作出的事故認定書稱,轎車車主沒有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黑色轎車沒有在規定地點停放,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謝某等人沒有在人行道內行走,也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認定白色轎車的駕駛員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謝某等人與黑色轎車駕駛員共同承擔事故次要責任。隨後,謝某父親對此提出異議,向廣州市交警支隊申請復核。廣州市交警支隊在2011年12月9日出具復核結論,“本案道路交通事故事實不清楚,認定違反法定程序”,“責令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天河大隊重新調查、認定”。但隨後天河交警大隊作出的認定沒有改變。

  當日的庭審依舊圍繞着男童到底是在人行道上還是機動車道上被撞、魯某的行為性質是否是交通肇事罪展開辯論。

  男童的父親及律師在庭審中稱,男童謝某及其母親、保姆均是在人行道上行走時突遭橫禍,男童被魯某駕車拖行20余米碾壓致死,男童母親送醫院搶救9小時才從昏迷中清醒,腹中早孕胎兒流産。

  原告提供的該小區內有關監控錄像顯示,事發之前阿仁和母親、保姆三人確實沿着人行道行走。但在事發地點,卻因沒有監控錄像,才導致謝某三人到底是在車行道還是人行道上被撞成為疑問。原告代理律師還提供了相關證據予以證實。

  庭審中,肇事者魯某對檢方公訴提起的交通肇事罪表示認罪,並對自己給受害者造成的傷害表示歉意,但堅稱自己的車沒有開到人行道上。

  而原告的代理律師認為,魯某漠視原告及原告兒子生命健康,開車衝入人行道將原告撞傷後不停車而是為了掩蓋犯罪行為,繼續駕車行駛20余米,將車由人行道轉回機動車道後才停車。反映出魯某在主觀上對犯罪結果持放任的主觀故意,客觀上造成了原告身體受傷、胎兒流産及謝某死亡的後果,符合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男童父親還表示,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以道路交通性質來定的,而事件發生在小區內,屬非道路交通事故,這兩個概念是不能換置的,他要為慘死的兒子討回公道。

  法庭當日未作出判決。

熱詞:

  • 原告
  • 魯某
  • 男童父親
  • 男童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