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屋主奪刀殺死入室砍人男子獲刑5年 上訴二審開庭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06日 16: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除夕之夜,妻子的前夫上門,北京男子張福林與其一語不合遭到毆打。對方將張福林壓在身下並掏出了刀。情急之中,張福林奪過刀將對方扎死。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並存在防衛過當情節判處張福林有期徒刑5年。張福林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認為自己是正當防衛,是為保護妻兒出手。今天此案二審在北京市高級法院開庭審理,辯護律師為張福林進行了無罪辯護。

  案情回顧

  除夕夜遭遇不速之客

  張福林和妻子武青是中學同窗。武青是再婚,她與前夫王君2007年離婚,兒子王笑明由武青撫養,王君一次性給付武青20萬撫養費,並可以來看孩子。據武青説,王君這個人脾氣非常暴躁,而且愛打人,還打過她的父母。武青還發現王君喜歡收集刀具,經常隨身帶刀。

  2009年,留學歸來的張福林和武青登記結婚。武青和張福林講過前夫王君的事情,但是沒有跟王君講過張福林。2010年的2月14日,既是情人節也是大年初一。除夕之夜,已經懷孕的武青和張福林帶著兒子王笑明回到了父母家。

  淩晨1時許,王君打來了電話,説要接王笑明去放煙花。武青讓母親把王笑明送到樓下後不久,聽到孩子喊:“媽媽,我爸上來了。”武青趕緊躲進臥室並把門撞上。但是王君擰開臥室門闖了進來。

  王君進門見到武青,就指著她懷孕的肚子説“你怎麼成這樣了!”隨後王君又質問一旁的張福林。張福林説道,“我是武青的老公。”

  武青説,張福林回答完後,王君一下便撲到了張福林的身上,將張福林壓在了身下。王君當過兵,個頭比張福林高十厘米左右。

  武青見狀上前去拉,手臂疼了一下流了血,她意識到王君手中有刀,便趕緊打電話報警。報警後,武青聽到張福林的喊聲“快打120”。武青打完120後,跑回臥室。此時,王君已經躺在了床上,樣子有點昏迷了,張福林正在給他做人工呼吸。

  按照張福林在警方的供述,打鬥中他掙扎著想站起來時,聽見武青喊了一句“他有刀”,隨即他就看到王君右手攥著一把刀,他用手擋了一下,左手擋在刀刃上,劃了一道口子。然後他便用右手抓著王君的手腕,用受傷的左手奪刀。“在奪刀的過程中,王君用牙咬了我的右手大拇指,並把我按在床上,騎在我上面打我”,張福林説,後來他把刀奪了下來,向王君的前胸扎去,連扎了兩刀。

  扎完之後,張福林擔心王君把刀搶回去,便把刀甩向雙人床床頭的地上。隨後,張福林感覺到王君打他的力量越來越小,於是便掙脫開王君。此時,張福林看到王君的身上有血、床上也有血,便拿過手邊的毛巾、床單給王君壓著,還給王君做人工呼吸。此時,他還聞到了王君口中的酒氣。張福林和武青事後經法醫鑒定他們的刀傷均構成輕傷,張福林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

  認定防衛過當判刑5年

  去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指出,經過查證,張福林奪過王君所持的尖刀後,持刀猛刺王君左胸部兩刀,並扎傷王君左上臂一刀,傷及王君的心臟,導致王君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從扎傷王君的刀數和力度來看,張福林傷害王君的故意明顯。張福林為了使本人的人身權利免受王君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奪刀防衛,扎傷王君,導致王君死亡,造成重大損害,防衛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其行為符合法定防衛過當的條件。

  一審法院認為,張福林為採取防衛、持械故意傷害王君的身體,導致王君死亡,防衛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鋻於張福林故意傷害的行為係防衛過當,因此法院對其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5年。

  今日庭審

  律師認為屬於無限防衛

  張福林提出了上訴,他認為王君不請自來,醉酒深夜私闖民宅,並自帶兇器,首先出刀,並首先導致他本人三處手臂傷,而且他的妻子武青在勸阻過程中,也被王君刺傷。張福林認為,搏鬥過程只是一個瞬間,根本不可能還去衡量扎王君的力度是否要適當。自己完全是出於拼死保護自己及妻兒的安全才不得已而為之,應該無罪。

  今天在法庭上,張福林再一次講述了案發過程,還沒説兩句,他就哽咽了。

  庭審中,張福林的辯護律師錢列陽進行了無罪辯護。他認為張福林的行為符合“無限防衛”的前提,應當屬於正當防衛。《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錢列陽認為,這是刑法為了鼓勵人們同暴力犯罪作鬥爭而作的無限防衛的規定。本案中,王君的行為直接危及到了張福林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在當時的條件下,張福林別無選擇,法律不能要求他置自身安危不顧,任由王君實施侵害,這也是不符合情理的。

  檢方在法庭上指出,張福林係自首,建議減輕處罰。本案未當庭宣判。

熱詞:

  • 上訴
  • 二審
  • 砍人
  •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