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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石局長”熱衷找人代為買單 終落法網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28日 1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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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員:行賄人給我送錢就是想利用我手中的權力,以達到他們的個人目的。他們求我辦事前給我送錢是為了加深感情,事成之後送錢是為了表示感謝。我收錢後給下面的人打招呼讓他們辦事,他們都唯命是從● 行賄人:像李建軍這種人,我們做生意的得罪不起。他隨便找個藉口,把你卡一下,企業連門都開不了,而且企業每年都要進行年      審,也離不開李建軍的幫助。

  本報記者潘從武

  本報通訊員呂立峰

  “行賄人給我送錢就是想利用我手中的權力,以達到他們的個人目的。他們求我辦事前給我送錢是為了加深感情,事成之後送錢是為了表示感謝。我收錢後給下面的人打招呼讓他們辦事,他們都唯命是從。”這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原副局長李建軍在庭審中的自白。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李建軍受賄案作出終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李建軍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0年間,李建軍利用擔任新疆喀什地區工商局副局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公司註冊設立、變更及工程建設等方面為7名請託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幣155.4萬元。案發後,李建軍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並將所有贓款退回。

  獨斷專權

  “申請辦棉花加工資格證,必須經我同意”

  2003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把棉花加工資格證的辦理權限下放到各地州市工商局。喀什地區工商局最初把這一事項安排給市場合同管理科負責,後轉由企業註冊科審核辦理。時任該局副局長的李建軍告訴企業註冊科科長田某:“凡是申請辦理棉花加工資格證的,必須經我同意後才能辦理。”

  2005年6月,巴楚縣某棉業有限公司經理吳某向喀什地區工商局申請辦理軋花廠營業執照,田某對他説:“這事必須經李建軍副局長同意後才能辦理,我們科沒有這個權力。”

  吳某轉身去了李建軍的辦公室。李建軍對他説:“軋花廠項目地區卡得很緊,不太好批。”吳某從李建軍的語氣中感覺到,不給他送錢事情肯定不好辦。當天晚上,吳某拿著5條中華煙、兩瓶五糧液酒和5萬元現金,來到喀什地區工商局家屬院。電話聯絡後,李建軍沒有讓吳某上他家,而是自己下樓把東西拿走了。

  幾天后,田某問李建軍:“吳某申請辦理軋花廠營業執照,怎麼辦?”李建軍説:“按規定給他辦吧,做生意也不容易。”

  按照規定,每年三四月份,企業都要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年審,吳某的軋花廠是2005年開辦的,2006年就要參加年審。為了順利通過年審,2006年春節前,吳某又給李建軍送去兩萬元現金。

  2008年7月,吳某和妹夫準備投資註冊成立棉業公司。為了辦理營業執照等相關手續,吳某給李建軍打電話請他幫忙。李建軍告訴吳某,自己正在烏魯木齊開會,這事不好辦。吳某突然意識到,2007年春節沒有“孝敬”李建軍。

  幾天后,吳某得知李建軍回到喀什的消息後,立刻帶著10萬元現金和5枚奧運紀念金幣去了他的辦公室。吳某説:“辦軋花廠的事情還請您多費心。”並把準備好的錢和金幣交給了李建軍。這5枚奧運紀念金幣是吳某托朋友在銀行買的,每枚金幣價值1.08萬元,共計5.4萬元。那天,李建軍急著開會,順手把裝金幣的盒子放在辦公桌邊上,去開會的時候沒有鎖辦公室的門。等開會回來,他發現裝金幣的袋子被人偷走了。他不敢跟別人講,也沒有報案。

  李建軍拿到好處後,專門到企業註冊科打了招呼,吳某因此順利地辦理了成立棉業公司的相關手續。

  吳某對辦案檢察官説:“像李建軍這種人,我們做生意的得罪不起。他隨便找個藉口,把你卡一下,企業連門都開不了,而且企業每年都要進行年審,也離不開李建軍的幫助。”

  從2005年至2010年,吳某分5次送給李建軍錢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6.4萬元。

  2008年,巴楚縣某棉業公司董事長李某為了辦理棉花加工資格證,也給李建軍送了20萬元。

  收錢辦事

  “李老闆收購棉花,你們要多關照”

  2005年2月,麥蓋提縣某棉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李某想辦理棉花加工資格證,但沒有辦下來,急得團團轉。同年7月的一個晚上,李某提著一個裝有10萬元現金和兩條軟中華煙的黑塑料袋來到李建軍家。當時就李建軍一個人在家,兩人閒聊了幾句後,李某對李建軍説:“謝謝您平時對我的關照,我帶了點兒東西,這是我的一點兒心意。”李建軍説:“咱倆是多年的關係了,不要搞這些名堂好不好?”李某説:“不要推辭了,咱倆誰跟誰呀。”李建軍沒再説什麼,把塑料袋接了過去。

  隨後,李建軍給相關科室打招呼,要求工作人員儘快給李某辦理棉花加工資格證手續。

  2006年秋天,喀什地區棉花市場放開前,各個縣的公安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三家聯合在路上檢查。想多收些棉花的李某著急了,他找到李建軍,請他幫忙疏通關係。第二天上午,李建軍就給麥蓋提縣工商局領導打電話説:“李老闆收購棉花你們要多關照。”

  同年10月的一天,麥蓋提縣工商局的朱某接到舉報電話,稱有人在46團收購棉花,朱某立即安排人員將這車棉花扣押到縣棉麻公司軋花廠。當天下午,李建軍就給朱某打來電話,説那車棉花是李某的,讓麥蓋提縣工商局解除扣押。見李建軍出面説話,麥蓋提縣工商局只好放行。

  2007年7月,李某想在麥蓋提縣六鄉設立一個棉花收購點,請李建軍幫忙協調。李建軍隨即給工商局相關部門打了招呼,棉花收購點的手續和營業執照很快就辦了下來。同年11月的一天,李某送給李建軍10萬元現金。

  據檢察機關調查證實,李某先後7次給李建軍送錢37萬元。

  變相受賄

  “我先把玉石拿走,會有人來結賬的”

  伽師縣某棉花有限責任公司軋花廠原來在伽師縣英買裏鄉,地理位置比較偏僻,老鄉送棉花不太方便。2009年3月,該公司想把軋花廠搬遷到伽師縣鐵裏木鄉。

  該公司董事長王某把變更經營場所的申請資料準備好後,找到伽師縣工商局的田某辦理。田某説:“縣工商局辦不了地址變更,你必須到喀什地區工商局辦理。”王某找到李建軍,談了變更經營場所的事情。李建軍讓他去找田某,並給田某打了電話。

  幾天后,王某再次找到田某。田某稱,此事還得向李建軍請示一下。隨後,田某親自到喀什給李建軍彙報了這件事。李建軍説,那讓他申請變更就行了。接著,李建軍説:“我在一個玉石店看好了兩塊玉,7萬元左右,讓姓王的去結一下賬。”隨後,李建軍帶著田某來到玉石店,李建軍對玉石店老闆説:“我把玉石先拿走,會有人來結賬的。”

  玉石店老闆知道李建軍的身份,沒讓他打收條就讓他把兩塊玉石拿走了。事後,王某到這家玉石店支付了7萬元。

  因為知道變更軋花廠的經營場所審核很嚴格,李建軍又親自給喀什地區工商局企業註冊科打了招呼,讓他們抓緊時間辦理伽師縣某棉花有限責任公司軋花廠營業場所的變更手續。

  2009年春節後的一天,喀什市工商局的鄭某找到李建軍説:“我有個朋友的弟弟在莎車縣開煙酒店,因為賣假酒被莎車縣工商局查處,請您出面協調一下,看能不能從輕處罰?”第二天,李建軍給莎車縣工商局的龐某打電話了解情況,説:“該處理的要處理,但也要考慮一下當事人的配合情況和認錯態度,可以酌情處理。”按照規定,此案涉案數額5.5萬元,至少要按案值的50%罰款。但由於李建軍説了話,莎車縣工商局僅作出沒收全部假酒,並處以1.5萬元罰款的決定。

  過了幾天,鄭某找到李建軍説:“那件事情處理好了,我朋友要好好感謝你。”李建軍告訴鄭某:“我在喀什珍真玉雕城劉老闆那裏拿了一塊價值3萬元的玉石,還沒有付錢。要是真感謝的話,就把賬處理一下吧。”第三天,鄭某朋友的弟弟到珍真玉雕城,給劉老闆交了3萬元玉石款。

  表面勤政

  “對工程款不要為難,更不要拖欠”

  喀什建工集團中標承建總標的為1000萬元的喀什市工商局住宅樓、麥蓋提縣工商局住宅樓、英吉沙縣工商局住宅樓工程後,該集團董事長趙某多次對李建軍説:“現在建材漲價,希望你們儘快撥款,這樣我們才能正常開工。事後我們會好好感謝您的。”李建軍當即答應。他在隨後召開的喀什地區工商局會議上向其他領導專門強調:“對建工集團的工程款項不要為難,更不要拖欠。”

  有了李建軍的指示,喀什建工集團的工程款都是按期正常撥付。之後不久,趙某送給李建軍20萬元現金。

  趙某對辦案檢察官説:“現在施工單位很難能夠按照工程進度得到工程款,建設單位都是一拖再拖。工程竣工後,也不能及時結算工程款。為了讓建設單位能按照合同及時支付工程款,不送禮不給錢是很難辦到的。我給李建軍送錢也是為了能讓工商局及時給我們支付工程款。”

  2006年下半年,喀什建工集團又中標承建了喀什地區工商局住宅樓項目,合同標的為200多萬元。2006年11月的一天,趙某找到李建軍説:“這是我的一點兒心意,工程款的事還請您多費心。”然後,他把一個裝有10萬元現金的手提袋交給了李建軍。

  2009年11月,趙某到烏魯木齊出差,打電話請李建軍在某酒店吃飯。當時,李建軍已調任新疆自治區工商局副局長。席間,趙某送給李建軍一張5萬元的該飯店會員卡。

  案發後,李建軍主動坦白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並將所有贓款退回。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將其受賄所得155.4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終審判決,李建軍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受賄所得全部上繳國庫。

  鏈結

  因涉足證券市場內幕交易而“落馬”的廣東省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2011年10月27日被廣州市中級法院以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和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2000萬元,沒收財産10萬元。李啟紅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啟明、弟媳林小雁及一眾同案人員分別獲一年零六個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1年4月6日,李啟紅在廣州市中院受審。據檢察機關指控,李啟紅從中山公用集團原董事長譚慶中處獲得該集團資産重組的內幕信息,與親屬利用內幕信息購買股票,賬面收益高達1983萬餘元。此外,她還被指控在2006年至2010年擔任中山市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收受港幣40萬元、人民幣10萬元。 

  説“法” 監督制約權力是反腐根本所在

  在一些因腐敗落馬的官員思維裏,收錢辦事成為一種為官的模式,權力成為這些官員斂財的工具;而在一些行賄人眼中,要想辦事情,就得處理好關係,就得送錢。腐敗官員“賣”的是權力,行賄人“買”的也是權力。近年來查處的貪腐案件無一不證明,凡是存在腐敗的地方,都會與權力相關聯。權力越集中,越是難受到監督和制約,産生腐敗的風險就越高。因此,強化監督制約力度,消除腐敗的土壤,是解決腐敗問題的根本。

熱詞:

  • 李建軍
  • 地區卡
  • 玉石
  • 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