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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院內挂人頭等道具被鄰居起訴 終審判其拆除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2日 03: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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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導演逄澤沐風將恐怖的斷臂、人頭等道具懸挂在自家院中,因此受到驚嚇的鄰居將其起訴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記者昨天獲悉,市一中院終審判決要求逄澤沐風將恐怖道具予以拆除。

  導演逄澤沐風與雜誌社專欄作家李某同住在西城區的一棟老四合院,逄澤沐風居北,他家南墻對著李某家北面的窗戶。2011年10月,逄澤沐風開始對自己的房屋、院門進行裝修改造。在裝修過程中,他與李某産生了矛盾。此後,逄澤沐風在與李某承租房屋相對的南院墻內側設立木架,將比較恐怖的電影道具彩色的人頭、斷臂等置於木架之上,這些道具均高於南墻30厘米左右。

  李某起訴稱,2012年1月16日,逄澤沐風在院內墻頭處懸挂令人恐懼的道具,距離他家房屋2.1米處。道具正好對著李某家的門窗,使得李某長期緊拉窗簾,以免造成視覺衝擊。李某為此多次報警,逄澤沐風仍拒不拆除。李某請求法院依法判令逄澤沐風拆除放置於墻頭上令人恐怖的道具,停止侵害,公開賠禮道歉,同時給付2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

  逄澤沐風辯稱,李某所述的事實不存在,他從未在墻頭懸挂令人恐怖的道具,只是因從事藝術工作,曾經租用過一些電影道具,而李某出於好奇看到了。

  一審法院認為,逄澤沐風將令人恐懼的人頭、斷臂等道具放置於李某承租居住南房僅2米左右的南院墻內側,必然會對李某及其家人的日常生活産生不利影響。雙方之間因裝修改造房屋産生矛盾後,應通過正當途徑解決。逄澤沐風通過在李某居住房屋對面放置人頭、斷臂等道具,無助於矛盾的化解。逄澤沐風不應採取類似方式影響李某的正常生活,但李某要求逄澤沐風賠禮道歉及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判決逄澤沐風將放置於南院墻內側的人頭、斷臂道具拆除,同時駁回李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李某提出上訴,市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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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導演
  • 起訴
  • 電影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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