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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氏莊園》導演李建新為討酬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06: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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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9日訊 因電視劇《牟氏莊園》劇組拒絕支付導演李建新酬金,經法院判決,北京水柔風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支付李建新酬金19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水柔風文化公司仍未履行,導演李建新遂向北京市朝陽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導演李建新在起訴中稱,2007年9月,電視連續劇《牟氏莊園》攝製組聘請其做該劇導演,約定每集酬金2萬元。2008年8月12日,該劇審查通過,發行許可證載明長度為38集。9月,李建新收到該劇的第一筆導演酬金僅5萬元。2009年4月9日,李建新與水柔風文化公司就支付酬金事宜簽訂《補充協議》,約定李建新的導演酬金總額為70萬元。但至今水柔風文化公司仍未支付最後一筆酬金20萬元。故訴至法院,要求支付20萬元導演酬金及利息,並賠償律師費5000元。

  審理中,水柔風文化公司主張李建新導演在擔任電視連續劇《牟氏莊園》製片人及導演工作中,存在向被告借款、拖延拍攝周期、擅自允許演員離開劇組等行為,給被告造成經濟損失193 201元,並要求將損失與導演費相互折抵。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4月9日,李建新作為乙方、水柔風文化公司作為甲方簽訂《補充協議》。協議約定:導演酬金總額為70萬元,甲方已支付乙方導演酬金5萬元,餘款65萬元分5次支付。最後一筆餘款20萬元“在甲方與紫禁城公司公平合理的解決了該劇多拍攝發行10集補償問題及王伊官司相關費用承擔問題後,2009年12月31日前,甲方支付乙方餘款20萬元。”

  北京市朝陽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建新與水柔風文化公司告簽訂的《補充協議》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現水柔風文化公司以其與紫禁城公司就上述事項尚未達成一致作為不同意支付導演酬金的抗辯理由,但因雙方已明確約定了付款時間為2009年12月31日前,故對水柔風文化公司的主張,法院不予採納。水柔風文化公司主張李建新向其借款1萬元未償還,李建新雖主張該款項已用於劇組支出,但未向法院舉證,故對被告的主張,法院予以採信。水柔風文化公司要求將該1萬元折抵導演酬金,法院准許。水柔風文化公司給付李建新導演酬金19萬餘元及利息。

  目前,因被執行人北京水柔風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李建新已向北京市朝陽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劉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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