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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司機接貨轉運偷走一箱黃金 全家協助藏金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0日 12: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東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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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時貪念“順走”一個包裹,讓他意想不到的是,包裹裏竟是一箱子黃金,更讓他意想不到的是,這箱子黃金讓他全家都為貪念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日前,濟南歷城法院審結這起離奇的職務侵佔案,機場特車司機張強因職務侵佔,獲刑九年,他的妻子和父親也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獲刑。

  [伸黑手]

  負責轉運機艙行李 順手盜走包裹

  主審此案的是濟南歷城法院刑庭的楊華法官,她告訴記者,今年四十多歲的張強兩年前從一家勞務公司以勞動派遣的方式到濟南機場工作,從事特車司機,平時主要負責從飛機上接貨轉運,經常接觸托運的包裹。

  俗話説,“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在從事了幾年時間的特車司機後,逐漸熟悉機場貨物運儲規律的張強多少發現了一些機場管理上的漏洞,逐漸沾染上了“順手牽羊”的毛病。

  2012年2月8日18時40分左右,此時張強正在機場上班,負責執行保障深圳至濟南的ZH9927航班貨運任務。當晚,張強開著托盤車獨自把從飛機後艙卸下的貨物從4號廊橋下拉到濟南機場公司在8-9號卸貨地點的過程中,他發現了一個個頭比較小的包裹,大概只有一箱子牛奶大小,包裹外面用尼龍編織袋包的嚴嚴實實,上面只是用記號筆寫著收貨人的名字。

  見這個包裹個頭比較小容易攜帶,張強看四下無人便趁著夜色將包裹放到了托盤車駕駛室內。之後,藏匿到自己轎車的後備箱內。

  [大“收穫”]

  回家開箱差點嚇暈 裏面竟是箱黃金

  楊華法官告訴記者,當晚19時30分許,張強趁機開車將包裹拉回了家。“起初,張強供述説他只知道箱子裏面的東西挺重,以為是啥配件,做夢也沒想到裏面是黃金。”楊華法官告訴記者,回到家後的張強和妻子一起打開了包裹,撕掉編織袋之後裏面是一個小紙箱子,當時張強的妻子還在懷疑裏面估計是啥不值錢的東西,然而當她漫不經心的用刀子劃開紙箱封條時,兩口子頓時傻眼了——裏面居然是整整一箱子黃金!

  一箱子黃金讓兩口子差點暈了過去,壓抑住內心的狂喜後,張強夫妻仔細清點這才發現,原來這個包裹是打算運到省城一家知名金店的,裏面的黃金大都是一些項鏈耳環之類的飾品。

  本來以為是啥普通物件,現在擺在眼前的居然是一整箱的黃金,這讓張強在狂喜過後陷入了極度的焦慮之中。因為他也知道,如果是普通物件也就罷了,但這一箱子黃金丟了,機場肯定會報警追查,自己遲早會被抓住。然而,在經過反復的思想鬥爭後,一箱子的黃金最終讓張強夫妻失去了理智,他們決定——佔為己有。

  [起貪念]

  父親非但不規勸反而幫他埋金樹下

  一箱子黃金放在家裏畢竟不安全,何況警方很快就會追查下來,擺在張強面前的首要問題就是把這些黃金藏到哪。

  當晚,張強囑咐妻子一定要把黃金妥善的藏好,自己又開車回單位繼續上班。張強走後,妻子看著一箱子黃金也沒了主意,便打電話給張強的父親。張父得知此事後,同樣在貪念下做出了錯誤的決定,不但沒有阻止子女的行為,反而當即趕到張強家中將黃金轉移。

  當晚11點多,張父拿著一箱子黃金四處尋找藏匿地點。“薑還是老的辣”,張父最終選擇的藏匿地點讓人大跌眼鏡——他把一整箱黃金埋在了自家承包的漁場的一棵大樹下面。張父認為,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

  黃金藏匿好了之後,一家人陷入了極度的忐忑之中:畢竟這一箱子黃金丟了,警方肯定會立即介入,一家人能躲過警方的調查嗎……

  [露馬腳]

  黃金值700多萬警方一盤查他就招了

  楊華法官告訴記者,當晚張強回到機場上班後,機場方面很快就發現一宗貨物丟失,經核實得知丟失的是一整箱黃金飾品,均為千足金,重17 480.93g,價值6992372元;其中,鉑金飾品均為鉑950,重704.93g,價值303119.9元。綜上,涉案物品價值共計7295491.9元。

  得知丟失的貨物價值七百多萬,機場方面隨即報警。經過警方排查,張強第一個就進入了警方重點懷疑的範圍內。張強見自己已經被懷疑,便很快招供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第二天一早,張強夫妻及張父就落網了。

  [嘗苦果]

  一家三口為貪念獲刑罰沒財産數十萬元

  日前,此案在濟南歷城法院進行了審理。

  主審法官楊華告訴記者,與盜竊罪不同,張強的行為首先是一種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的不法行為,所以法院經過慎重調查,認為其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與此同時,張強的妻子和父親由於整個犯罪過程中參與了窩藏贓物的行為,所以也觸犯了刑法,構成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最終,經過法院審理認為,張強身為濟南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本公司運輸、管理中的私人財産,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張妻、張父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其行為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據此,法院一審判決,張強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沒收財産二十萬元。張妻、張父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共計三十萬。與此同時,張強的私家車和張父的三輪車由於屬於作案工具,被予以沒收。 (通訊員 陶然 謝書波 記者 李世武 實習生 李長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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